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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服校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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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79章 打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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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密拍了拍腰里的手枪说道:“不怕,我有武器,就是沙漠里的饿狼也要不了我的命。800”

    “我看到了你手里的两枚狼牙,还是新鲜的,你一定是一个大英雄,是神圣的安拉派你来拯救草原上苦命的牧民。”

    唐密让她说得不好意思起来,说道:“我就是一个很普通的人,偶尔从你们这里经过,野猪的名字我早听说过,知道他是土匪,就想把他铲除了,想不到,我没去找他,他反倒是找上了我。”

    达娃双手端来奶茶,说道:“没啥好招待客人的东西,只有粗制的茶叶和香喷喷的牛奶,你喝了吧,我们草原上最是敬重英雄的男人。”

    唐密在她崇拜的目光中把奶茶喝了,说道:“你不需要读书的吗?”

    “读书?”达娃的眼睛一亮,说道:“我们这里需要走上十天十夜才能到达有人群的地方,没读书的机会,那你一定读过几本书的了?你真是幸福啊,难怪能做出那么英勇的事情来。”

    唐密几乎要把奶茶喷出来了,读过几本书?每年读过的书就有几十本,十年下来有几百本书了,可惜了,达娃一个好好的少女,就这么默默无闻地生活在草原上,几十年之后,跟这里的一草一木埋葬在一起,草原上的人,就是这么一辈一辈传宗接代过来的,有的勇敢有的懦弱有的直爽有的卑鄙,就这么生活着,他们不知道草原之外的世界,已经变得很先进了,更不晓得除了草原,还有更幸福的生活。

    唐密沉默了半天,才说道:“你的家里,有很多的牛羊吗?”

    “有一百多头牛,六百头羊,还有三十匹骏马,十几头骆驼,还是很富足的。”达娃自豪地说道。

    唐密默默计算了一下,达娃家里的资产换做钞票也值近百万,算是小康家庭了,不由得很是吃惊,脱口说道:“我靠,你的家里很有钱啊。”虽然这些钱远远比不上他的妈妈罗思思的集团资产,在内地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了。

    “什么?”达娃瞪大了眼睛说道:“有钱人家?哈哈哈……我们不说谁的家里有钱,有钱在这里也花不出去,只说谁的家里有多少头牲口,其实,在草原上,有几百头牲口是很常见的事情,我们吃着牲口的肉,也牵到山外面去卖,每年一次吧,到了卖牲口的日子,就是最盛大的节日,每一个人都穿的整整齐齐的,到青海那边,换回来衣服、茶叶、农具、鞍辔、缰绳什么的必需品,回到草原,杀牛宰羊,喝酒唱歌跳舞,可热闹了,有人骑了一天一夜的马,一起来庆祝,可以看到很多陌生的牧民,我们见了面,都是一家人一样。”

    唐密认真地听着达娃的叙述,发现她的脸上渐渐有了光彩,马上想到,达娃也有达娃的幸福,自己看不起草原人,是因为他们享受不到现代科技带来的好处,其实,能生活在无忧无虑的草原上,骑马喝酒放牧打猎也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他又想到了罗漪,她不就是喜欢那种没有烦扰,没有匆匆来匆匆去朝九晚五的生活吗?人这一辈子就是这样,只要自己能满足,就是最幸福的,如果,不是来到草原上,他真的体会不到在社会上从未体验到的幸福感觉。

    达娃看到唐密的脸色变了,说道:“你在回忆吗?你想起了谁?是远方的姑娘吧?”

    “你怎么知道一定是姑娘?”

    “像你这样的大英雄,一定有很多姑娘喜欢你。”达娃羞羞答答地说道。

    唐密哈哈大笑说道:“才不是呢,我是想起了一位姑娘,她有着牛奶一样的皮肤,有着星星一样明亮的眼睛,有着太阳一样火热的心,可惜,她死了,为了救我,她死了,再也看不到了。 [800]”

    “你是不是忘不了她?”达娃的语气里有些伤感。

    “嗯,一辈子都忘不掉。”唐密语气坚定地说道。

    “如果,你再爱上另一位姑娘,就会忘了以前的姑娘的,把哀伤记在心里,会很累很累的。”达娃委婉地说道。

    唐密摇摇头说道:“你不懂的,我们深深爱着对方,可以为了另一个人去死,绝对不会忘记的,一辈子,不能忘。”

    达娃叹息道:“傻瓜,记着,又有什么好?”说完,她转身走了出去。

    唐密看着她的背影,细细品味她的话,不由得苦笑一下,是啊,他真的是傻瓜,罗漪也是傻瓜,就是这样的傻瓜,才能演绎一场轰轰烈烈的爱情故事,让人听了潸然泪下,感动不已,他还是无法适应达娃那种平平淡淡的生活,在草原上,与世隔绝的地方,生活一年他就会郁闷死的,他想得到的是激烈的角逐,拼力争取,努力得到,开创属于自己的幸福,如果可能,就开辟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和地。

    到了晚上,达娃的爸爸带着牛羊群和她的妈妈一起回来了,西边的法不达也回到了家中,蒙古包开始升起袅袅的炊烟,唐密站在牲口栏东边的草地上,看着落日,心想,草原上的落日不如沙漠里面的辉煌,残阳如血应该说的就是沙漠里面的黄昏。

    达娃的爸爸叫做昌顺,妈妈叫做尼姬娃,是一个被风沙吹得满脸都是粗糙的红晕的女人。

    看到他们甘心让达娃被野猪抢去做新娘,唐密就想到了在沙漠的时候,那匹被狼吃掉的骆驼,那匹骆驼被狼乖乖牵引走,狼扑上去,一口咬断了骆驼的脖子,骆驼轻轻争扎了一下,就死去,昌顺一家人在野猪这匹饿狼的面前,就是等待被吃下去的骆驼。

    唐密不禁暗暗叹息,对昌顺说道:“大叔,你难道甘心达娃被野猪娶走吗?”

    昌顺的眼睛里闪过一丝痛苦,说道:“我们打不过他,也没那么多的时间跟他们纠缠不休,达娃总是要嫁人的,听说,野猪的几个老婆从来不干活,吃住都有专门的人伺候着,也算是不错的一门婚姻。”

    唐密顿时觉得心里难受,看来,在草原上,除了狼之外,还有比狼更凶狠的人,住在这里并不是世外桃源,有人的地方就一定会有斗争,有江湖。

    唐密很不理解没有反抗的行为,甚至连敢怒不敢言也没有,这样的草原饿狼,说什么都要消灭掉,给牧民一个太太平平的生活,还给草原蓝蓝的天空。

    他对昌顺说道:“叔叔,你知道野猪住在什么地方吗?”

    昌顺喝了一口酒说道:“就在天山最险峻的山上,听说,那是一群逃犯,从沙漠里面逃出来的,已经有快十年的时间了。一直住在山上,有时候下来劫持过往的行人和游客不过,天山那么大,很难找到的。”

    唐密愤愤说道:“那就等着他来,他的手下说没说他什么时间来迎娶达娃?”

    昌顺爱怜地看了一眼达娃,说道:“一个星期之内,没定日子。”

    唐密心里有数了,他的身上还带着伤,不适合做长途奔袭,最好让野猪不注意的时候,埋伏下来,等着他们来的时候,再一网打尽,现在,他的身边没有帮手,单单靠自己很难取胜,如果,荆红绫和曾佛安在这里就好了,以他们的武功就是手中没有枪也能把野猪消灭掉。

    唐密养了三天的枪伤,觉得身体好了很多,可以慢慢活动着了,把自己的手枪和缴获秃头的手枪拿出来,仔细擦拭干净,保证开枪的时候不会发生卡壳,这些知识都是陈家兴教给他的。

    达娃看着他擦枪,很有兴趣地在一边看着,唐密说道:“想不想学习开枪?手里有了枪,就不怕任何人的骚扰,一枪射过去,就是铁人也打穿了。”

    达娃的小脸很兴奋地说道:“开枪?很难学吗?”

    “一点也不难学,你看,前面的这个凸起叫做准星,准星和人的眼睛目标成一条直线,然后搂扳机,子弹就射出去了,刚开始有点难,等适应了枪的后坐力就变得很容易了。”

    手把手教会了达娃开枪,少女很是兴奋,拿着枪不停地摆弄,唐密教会她剩余的知识,包括枪机保险的开合,半天的时间,达娃就学会了拆枪装枪,她原来是一个很聪明的女孩子。

    一个星期之后,唐密天天守在通往天山的那片灌木林附近,眼下只有这片矮树林比较适合打伏击,别的地方都是一马平川的草原,藏不住人。

    这一天,他正在思念着罗漪,忽然听到牧羊犬狂哮的声音,拿出望远镜,看到山根那边来了五匹马,马上只有四个人,其中一匹马的马背上是空着的,他猜到来人可能是野猪一伙人,那匹空着的骏马是给达娃准备的。

    他一只手里拿着手枪,另外一把枪藏在身后,在灌木林后面潜行迎了上去,回头看看蒙古包那边,达娃手里拿着挤牛奶的盆子,张眼向这面望,他摆摆手,示意达娃进到蒙古包里面去。

    五匹马排成一列,相互之间间隔十几米远,马蹄哒哒,像是一阵闷雷响起,马壮人威,令人胆寒。

    唐密犹豫了一下,手枪的有效射程只有三十米,在这么近的距离内,需要提前拦住马头,不让马队经过,要不,击打一下骏马,一人一马就跑远了,转眼就在手枪的射程之外,他后悔没把猎枪带来,就是有猎枪在手也不一定是野猪他们的对手,猎枪装弹太慢,马奔跑的速度太快,倘若野猪的人不怕死,一起冲上来,他就被马蹄踏扁了。

    唐密咬咬牙,把枪藏好,从灌木林走了出去,方向正是野猪那伙人,他跟前面的骏马逐渐接近了,可以看到前面的男子敞开多毛的胸膛,对襟白褂随风舞动,愈发增加快马的速度感。

    唐密举起手,高声叫道:“请下马歇一歇吧,我妹子马上就出来。”

    “吁。”前面那个人勒住马头,惊异地看着唐密,问道:“你是谁?”

    唐密张开手,示意自己的手里没有武器,笑呵呵地说道:“我是达娃的表哥,今天来接待客人的。”

    “狗熊和秃子呢?”

    唐密明白,他说的狗熊和秃子就是被自己杀掉的那两个人,指了指蒙古包说道:“他们就在里面,有两个女人陪着他们呢。”

    那个强盗听说有女人,顾不得细看唐密究竟是不是达娃的表哥,伸着头向蒙古包那边张望,双眼变得炯炯有神起来。

    这么一耽搁,后面的骏马追了过来,唐密看到其中一个穿着丝绸的男子,瞪着一双虎目,凛凛生威,顾盼之间很有威风,心里猜到那个人就是野猪,他飞快地侧身掏出手枪,对着野猪的身体开了一枪,兔起鹊落的变故让众人大吃一惊,这些人都是久经战阵的人,虽惊乱却不慌张,纷纷拿出武器抵抗,狭路相逢勇者胜,逃跑的人只有死的更快,他们很快看清四周的利弊。

    唐密匆忙之间一瞥,看到众人的手中不外乎马刀和火枪,并不见火力强大的武器,心中才略略放心。

    野猪中枪落马,那些强盗用马身作为掩护,向唐密展开攻击,唐密急切间已经无力再射中任何人,野猪落马不知道死活,他的手下张牙舞爪等待时机,只要唐密的手里子弹射光,他们就一涌而上把他乱刃分尸。

    唐密也觉察到现场的形势变得对自己不利,他也不敢跑,人跑的速度跟不上骏马,只要跑出几十米,手里的手枪不能及远,就给了强盗喘息之机。

    到了此时,唐密才知道有帮手的重要性,如果再有一个人帮着他,那些强盗就无处藏身,两边的火力夹攻,仗着武器的先进,就能把强盗全部干掉。

    时间十分紧迫,不容唐密多做考虑,他分明看到,一个强盗的火枪架在马背上,枪口对准了他。

    他等待着火枪的一声轰响,心想,就让自己死在枪口下吧,活得也够本了,火枪果然开枪了,火光一闪,唐密尽管知道自己闪避不及,还是下意识地做了一个卧倒的动作,他躺在地上,不知道火枪的子弹飞到哪里去了,只看到马蹄下,一双双人脚在不停地移动。

    心中不由得暗骂一声,自己真是笨蛋,还是临敌经验不足啊,早就应该想到,马的身体高大,那些人躲在马背后,人站在地面上,一定会露出脚来,这就叫做露出马脚来了。

    他瞄准一条人腿开了一枪,那个人扑通一声倒下了,唐密再冲着他的身体开了一枪,亲眼看到那个人仰身倒在地上,胸口冒出泊泊的鲜血。

    一招奏效之后,唐密依法消灭了另外一个强盗,那些强盗看出自己明显处于劣势,一个强盗忍不住了,跳上马背,他的算盘打得好,认为唐密俯身在地,身体角度小,他站在马背上处于高位置,能躲开子弹,不料,就在他站在马背上的瞬间一声枪响,他一个倒栽葱掉落下来。

    唐密也大吃一惊,这一枪,明明不是他开的,哪里来的援兵?

    回头看的时候,却是达娃怀里抱着他那杆猎枪,威风凛凛地站在不远处,枪口对着强盗,她也吓得呆住了,第一次杀人的心情的确不好过。

    还剩下一个身手完整的强盗,唐密站起来连连开枪,乒乒乓乓的枪声大作,那匹被强盗拿来作掩护的骏马瞬间被打死,躺倒在地,它倒下的时候,压住了强盗的一条腿,唐密扔下空无子弹的手枪,拔出后腰的备用手枪,对准最后一个强盗的脑袋开了一枪,鲜血迸溅了他一头一脸。

    他不敢再犯跟秃头一样的错误,对着每一个强盗的头分别开一枪,那些人都死得不能再死了,他看到,野猪捂着小腹,手里端着一把庞大的手枪,对准的却是达娃的方向。

    唐密不晓得野猪为什么这么恨达娃,也许是因为他已经把达娃当成自己的女人,他在达娃的身上寄托了信任,没想到达娃却背叛了他,一个强势的人物,绝对不允许被自己的信任背叛的,野猪这才尤其更恨达娃。

    唐密大叫一声:“闪开。”

    随着高呼,他对准野猪开了三枪,枪膛里的子弹全部射进野猪的身体。一切不变得安静下来,唐密回头看达娃,才发现,她已经倒下了,急忙跑过去,看到达娃的胸前一片血迹,不由得心里一沉,如果达娃的心脏部位中枪了,那就麻烦了。

    达娃还有呼吸,却已经说不出话来,他怜惜地抱着达娃的身体,叫道:“别睡着了,你睁开眼睛看一看吧,看着我。”

    达娃的嘴角挣了挣,依旧是一言未发,不一会儿,就歪着头,死去了。

    唐密不由得长叹一声,这就是达娃的命吧,为了消灭强盗,搭上达娃的一条命,是值得还是不值得呢?他想不明白。

    晚上,昌顺回来之后,看到达娃死了,两口子自然抱头痛哭一番,他们还有一个儿子,在兰州读书,这个女儿留在身边,却遭遇不测,唐密唉声叹气一番,也束手无策,只能等待哀伤过去再劝劝他们了。其实,真的等哀痛过去,也不需要人来劝慰了。

    第二天,唐密骑着马,向天山进发,他要把野猪的巢穴踏平了,免得打蛇不死反被蛇咬,敌人反扑是很可怕的。

    唐密来到天山下面,顺着一条弯弯曲曲的小路向山上走去,四周都是遮天蔽日的松树林,也不怕找不到路,进出山区都是这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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