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就在这时,一条熟悉的人影进入了视野。√∟頂點小說,www23只见那人从一堆尸体上爬起来,神色惊恐的环视左右与后面,就在收回目光以后,狼狈万状的往门外逃去,正是田力。
就在不久之前,他还信心满满要杀杨秋,然而亲眼见识到了杨秋的实力以后,吓得浑身颤抖,脸色惨白,两腿一软,踉跄了一下,摔在地上,在心里后悔的叫道:“太可怕了。太可怕了。这真是太可怕了。
怎么会有这么强的人?这真是石海的实力吗?虽然我也知道石海不是很好对付,但毕竟我们人手众多啊。我可是带了差不多百来号人,就是为了保险,才带这么多人的。本来我以为,这石海就算再厉害,本事通天了,也肯定会不敌这么多敌人,而败下阵来。
到那时,就是我出手的最好时机,我有方凡辰赠送的法宝,一定可以轻易击杀一个筋疲力尽的石海,但那家伙强的简直不是人了啊。一个人杀我带来的人简直像是割草一样,一剑一个,有时候一剑两三个,怎么可能这么快啊?
最前面的那二十多个人最倒霉。派他们做第一批人,我也没指望他们能杀得了石海,毕竟石海实力在方凡辰之上,但他们至少也应该消耗一下这石海的体力吧。就算消耗不了,总得让石海花费一些时间杀人吧?
可是,这石海把他们杀死只用了十秒。十秒。十秒啊!天呐!我要疯了。这完全颠覆了我对方凡辰的认识啊。这样强的人还能说是修士吗?简直就是怪物啊。如此可见,这方凡辰也是够厉害啊。
我当初一直以为他的实力没什么了不起。毕竟和石海这个修士打的时候。当初只是一把飞剑就把他打得快要败下阵来,要不是后来这方凡辰总算认真起来,也不会有后面的事情。但也正是之前不够认真。导致最后和石海一战的时候拖拖拉拉,磨磨唧唧,弄的自己被石海反杀。
若非如此,他石海能赢方凡辰?绝对不可能。我对方凡辰的实力还是很了解的。那可不是吹牛,是真强,毕竟当初我小时候来他方家的时候,看到过方凡辰的实力。后来那场比武大赛我也看了。虽然我不是在现场看的,但是电视转播画面一直很清晰。
但就算是这样,我也没觉得这石海的实力有多了不起。毕竟方凡辰是方家的少爷。而他老爸应该是整个命运星上最强的修士了。俗话说得好,虎父无犬子。这么强的修士怎么可能会培养出弱的儿子呢。
也就是说,在命运星上,方凡辰他老爸实力应该是最强的。也就是第一。第二强应该就是福伯他们了。也就是说。方凡辰实力就算再不济,也至少是命运星上排名第三的人,既然他这么强,又怎么可能会输呢?
可见当时石海能够杀了他,绝对是运气使然。虽然我一直自诩运气比一般人好太多,过去那个算命大师的话就是最好的证明。后来今天我来见方凡辰发生的一系列事情也再次印证了这点。
但饶是如此,我也不得不承认,在比武大赛那天。对,至少那一天的运气。我不如石海好。因为,若是我的运气比石海还要好,石海就不可能会赢方凡辰了。但是,但是,但是!我怎么也没想到,石海这家伙的实力强到这么可怕的地步了啊。
竟然杀二十个实力仅次于方凡辰的高手修士只要十秒。他真是个怪物啊。当然了。若只是如此,他石海还不算可怕,真正可怕的是,这个家伙他后来杀人的速度是越来越快,越来越顺利。
第一波人被石海杀死只用了十秒,第二波人被石海杀死只用了九秒,第三波人被杀死只有七秒,第四波人只用了六秒,最后一拨人只撑了五秒而已。这可是整整一百来号人啊。而且,各个都实力不弱啊。
如果这一百来号人都是和我一样的弱者,那也就算了,毕竟石海是修士,而且,还是今年比武大赛的冠军啊。若是冠军连杀普通人都这么费力,那这个冠军也水分太大了。虽然他能赢方凡辰运气成分占了很大比重,但石海也是或多或少有一些实力的。
只是相比于方凡辰来说要弱一些而已,对于其他人来说,他还是挺强的。要不然他石海也不会有本事杀入决赛啊。可是,现在被杀的这一百来号人都是高手啊。方凡辰杀他们简直如同割草,整个过程只有半分钟而已,天呐。
若不是我亲眼所见,我真的不敢相信,还有这么可怕的人啊。我明白了。可恶!这么可怕的人方凡辰居然自己不来,让我来替他暗杀,他到底是什么居心啊?气死我了。气死我了。难道他方凡辰是要借刀杀人吗?
看来多半是这样啊。我明白了。方凡辰其实早就看穿我的本性了。之所以没有一直对我动手是因为面子,对,就是面子,他怕杀了我以后,被知道消息的下人传出去,那以后他的名声就毁了。
虽然他方家有能力封锁这种消息,但只要是事实总会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只要是消息总会有泄露的时候,也许现在方凡辰重视这件事情不会让消息走漏,并严格用钱把知道这消息的人嘴都堵了起来。
但是,他能堵只是堵一时罢了。不可能堵一世啊。就比如他家的那些下人,总会有被辞退的时候,若是一不小心犯下了什么错误,被赶出了方家,那些下人又正好知道了我被杀的事情,不会把消息泄露出去报复吗?
肯定会啊。若是不报复反而才奇怪了呢。毕竟若是一般情况下,是绝对可以在方家干活干到退休的。现在只是干到一半就把人辞退了,无论是谁肯定都会生气吧。到那时。方凡辰不是仍旧要完蛋吗?
而且,若到那时再泄露消息的话,方凡辰更要难办。毕竟那个时候。事隔很久了。若是真追究起来,媒体一定会深究。我们联邦的新闻工作者都是很尽责的,只要挖到了新闻,就会孜孜不倦的去深究,看看有没有更有价值的新闻。
而这些新闻工作者的身份就和普通民众不同了。只要他们参与进来,方凡辰就算是想堵也堵不住的。因为,这些人都是见过大世面的。也就是说,方凡辰就算给他们再多的钱,他们也不会心动。
既然不会心动。又很有职业操守,那么这样的消息还不会曝光出去?早晚会大白于天下。这样的话,方家的名誉也就毁了。方凡辰肯定不希望最后事情发展成这样吧。当然了。要封住这些记者的口,也不是不可以。只要派遣杀手就行了。
但这些新闻工作者都是相当敏感的人。既然都是敏感的人了。又怎么可能会察觉不到这些危险呢?肯定早就察觉到了啊。若非如此,那些记者早些年又是如何存活下来的?我记得很久以前我们联邦还没势力这么大的时候,不是经常和帝国开战的吗?
在那个时候,若是这些记者不够敏感,警觉性不够高,恐怕早就死绝了吧。而只要那个时候死绝了,后来也不会再有人去做记者了呀。因为,这已经足以证明记者的这个职业有多危险。简直就是比打仗死亡率都高啊。
后来的人知道这个职业的死亡率大到百分百的话,肯定不会有人敢再从事了。那时间一长。不就没有这个职业了吗?大家都不愿意从事的话,很快记者这个职业就会在联邦消失。然而,事实却是,这么多年下来,记者这个职业非但没在联邦灭绝,反而越来越火爆,壮大。
这证明了什么?这证明这些记者一定有能够生存下来的本事,比如像狗一样敏感的嗅觉,什么时候会有危险,什么时候又没有危险。他们比一般人敏感。既然那么敏感,在当年那么久的战争岁月中,都能存活下来,方凡辰只是依靠方家的势力就能把他们杀光?
这显然是不现实的。而只要不能把这些记者杀光,就会有消息泄露的可能。那到时方凡辰怎么办?他不是还要完蛋?所以,他想出了这个绝妙的计划。表面上来看,是要杀石海,但其实真正要杀的人是我。
我明白了。方凡辰这是想要一箭双雕啊。若是我能够杀了石海,那他方凡辰肯定高兴的不得了,会大大的奖赏我,然后,等我放松了警惕,等他坐上了方家的家主位子,他再找个机会把我调去其他星球就好了。
毕竟方家的遍布了联邦的各个星球,只要方凡辰把我调到距离命运星最远的星球,那就算那个时候他对我多讨厌,时间一长,也不会讨厌了。既然不讨厌,也就没有杀我的必要了。这就像是地球文明时期,我们人类祖先的一种流放刑法一样。比直接杀了本人更残忍。
方凡辰这家伙好毒啊。我真是没有想到的,那家伙原来还有这么一手。看来我过去真是太小看他了。原来他不是真傻,而是装傻,一直在深藏不漏啊。我才是真傻啊。气死我了。气死我了。气……”越想越气,越气越恨不得回去杀了方凡辰解恨,但一念及此,猛然惊醒。
只闻得一股浓郁的血腥气弥漫,只听清晰的脚步声从身后传来,他终于回过神来,浑身一颤,恐惧的暗叫道:“糟糕。现在这个时候我哪里还有可能回得去,我把石海给忘了。石海还没死啊。
糟糕。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他一定会杀了我的。石海现在已经杀红眼了,我绝对不能求饶。因为,对一个杀红眼的人求饶,那就是在找死。既然对方能杀红眼,肯定听不进任何的话了,这个时候,只有听天由命才行。
若是对方心情好就可能会放过自己。可是,这石海真的会放过我吗?为什么我感觉不会啊。好可怕啊。我还是第一次见识到如此可怕的人,第一次遇到如此危险的状况。那算命先生不是说我的运气爆好吗?
那为什么会遇到这种事?果然算命的话不能乱信啊。可恶,我这亏吃大了。要是不死,下次再让我看到那个算命,我非拆了他的台不可。可我现在怎么办啊?我还不想死啊。不想死。真的真的真的不想死啊。
石海杀我只要一秒就够了,我又不能求饶,一求饶死的更快,怎么才能度过这次的难关啊?可恶的方凡辰,我做鬼也不会放过你。若是我这次不死,一定要找你算账。等等……等等等等。石海现在应该还没发现我才对。
对。也就是说,我现在还有机会逃,只要不被石海发现的情况下,我可以偷偷摸摸的溜走。不对,不对不对不对。我老毛病又犯了。石海不是傻子啊。我怎么可以轻易相信这样的方法。
对,既然石海没发现我,那就该想别的方法脱身。一定有的。我田力这么聪明的人怎么可能想不出办法呢?对。虽然落得今天这个处境,是我运气不够好,但是我田力不是笨蛋啊。我能把方凡辰忽悠这么多年也是一种本事啊。
即便现在方凡辰已经发现了,但他发现归发现,发现也不敢承认。这就是我了不起的地方。我不应该自卑。我应该更自信才对。让我好好想想该怎么脱身。让我好好想想。这石海既然杀人这么快,我……咦?
对了。既然这石海杀人速度这么快,为什么我不利用一下呢?我完全可以装死呀。对啊。对啊。对啊。哈哈哈哈!装死这办法好啊。简直就是为我田力量身定做的方法啊。我只要装死,石海又不知道我是装死?
这里有足足百来号人,难道他杀这么多人每一个都要去确认吗?肯定不会啊。若是这样的话,那他不是烦死啊?还有,更重要的是,若是他每一具尸体都去查看,也就没有时间去理会我了,那我完全可以趁机逃走了呀。”(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