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案件比较特殊。杀人的全过程都展现在我们面前。”在视频会议室里,播放完录像之后,刘嘉讲到,“通过直观的对照,可以确定,凶手是一个身高一米七左右的偏瘦男子。大家可以看到,他带着手套,所以现场没有留下他的指纹。他杀人之后呢,又把死者的头部砍了下来,用事先备好的塑料袋装上,并在离开时将其带走。凶手事先准备了袋子,说明带走被害人头部,是凶手计划之中的行为。”
“视频中的死者,名叫尚菁菁,九二年出生,比较年轻哈。尚菁菁老家是本市农村,初中毕业之后她就没再读书,直接进城打工了。进城后,尚菁菁在一家服装厂做工人。不久后就不干了。尚菁菁体型不错,后来做了平面模特。近两年没有职业方面的记录,现在应该没有正式的工作,生活来源,应该就是大家看到的——非法直播。尚菁菁现在是单身状态,亲人有父母和一个哥哥。都在其老家生活,开了一个养殖场。”
“由于凶手是在直播的状态下完成整个杀人过程的,一切都非常清楚直观,所以法医也没办法提供更多的信息。在同一所房子的另一个房间里,我们发现了另一具尸体,这个被害人没有在视频中提线,那么先请徐法医讲一下尸检的情况吧,”刘嘉说完,在电脑前让出位置。
徐鼎走上前去,走过屏幕和投影仪中间,投影仪的光打在徐鼎的脸上,他的脸由于彻夜未眠,分泌了很多油脂,被投影仪的光一晃,更显得斑斓。徐鼎来到电脑前,操作几下之后,屏幕上出现了第二个被害人尸体的照片。
“被害人尚菁菁的遇害是有具体记录的。死亡时间是晚上十点十分。而第二个被害人的死亡时间是技术手段推测的,与尚菁菁的死亡时间相似,前后不会差半个小时。死者是在昏迷的状态下,被人勒住脖子,窒息死亡的。昏迷是药物导致的,确切地说,是乙醚。乙醚是化工原料,也是高效的全身麻醉剂。在死者的鼻翼内侧,我们提取到了白色的棉纤维,但由于乙醚有很强的挥发性,所以我们不可能从上面提取到乙醚。我们可以推测,凶手先是将乙醚倒在白色的棉质毛巾或手绢上,然后将其捂住死者的口鼻,导致被害人陷入昏迷。其实过度摄入乙醚是可能造成死亡的。可见,凶手使用乙醚的目的就是不让被害人挣扎,他不想闹出什么动静。死者脖子上的勒痕是平行的双股线,很细,几乎是勒开了死者的皮肤。我们在现场发现了一个带线的耳麦。经过比对,耳麦线上残留的上皮细胞就是来源于被害人脖子上的。如果是正常使用的话,不会残留那么多的新鲜上皮组织。因此,可以确定,凶手是就地取材,用耳麦线,勒死了被害人。”徐鼎说完,顿了一顿,想了一想,“嗯,尸检情况大概就这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