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慢说”,张朋神色一紧,
“我回去,发现家里没人,英子姐和妹妹都不见了”,小北一路跑过来,急了一头汗。
“别急”,张朋拍了拍他的肩膀,“白天有没有说,晚上要直接走?”
“我不知道”,小北沮丧地摇了摇头,
张朋想了想,“你先去门卫室。”
说完走到仓库哪里,对着大春说道:“把那两个的嘴堵上。”
大春正在一旁收拾胖子,刚才的一棍,打的他现在脑袋还嗡嗡响,闻言连忙答应,开始找东西。
来喝酒,却莫名其妙碰到这种事,大春心里后悔死了,然而对张朋的越发恭敬起来,他隐约觉得今晚的事情不简单,却也不敢往深想。
“你们偷完东西要去哪”,张朋盯着差不多成猪头的虎子,开口问道,
虎子本来想硬气一句,看到张朋冰冷的目光,心下一紧,老老实实回答:“这个只有胖子和三哥知道。”
张朋看着他,确定不是撒谎,走到胖子跟前,把他嘴里的破布扯下,盯着他,没有说话。
“你不要白费心机,我什么都不知道”,胖子闭着眼睛。
张朋看了看三哥,确定对方更不会多说什么,眼下只有这胖子是唯一希望。
等会警察一来,耽误一下时间,天就亮了。
可能再也找不到英子了。
“把他拖一边去”,张朋指着三哥,
王洪兄弟没什么意见,闻言拽着三哥的脚,远远的拖走,见了今晚张朋的表现,王洪已经心服口服,下意识忽略了对方的年龄。
“胖子,别的话,我也不多说了,你如果愿意配合的话,警察来了,我就说你是自首,如果不愿意配合,到了看守所也别想好过,你是知道我的手段的。”
胖子闻言,脸上阴晴不定。
如果能认定为自首,那罪刑可要轻的多,甚至可以减轻处罚,如果刑期是三到十年,他甚至可以在三年一下量刑。
偷偷打量一眼张朋,胖子还是拿不定主意,他倒不是怀疑张朋说的话,只是三哥也不是善茬。
“看三哥的样子,以前应该犯过不少案,你仔细想想,我看他可能杀过人”,张朋继续施加压力。
如果胖子咬死不说,他还真没太好的办法,刑讯吧?时间不够了,还有后遗症,只能靠言语攻破胖子的心理防线。
说三哥杀人,倒也不是纯粹胡说,从他拿枪、开枪的姿势和果断来看,绝不可能是第一次,以前肯定犯过事,即使不是杀人,也是重案。
胖子心下一振,是啊,三哥这辈子估计不行了,涉枪重案,再查出以前的案底,恐怕要把牢底坐穿了,当下不再犹豫,“你说话算话?”
张朋心下一喜,“这个你尽管放心,我没必要骗你。”
胖子看了一眼三哥的背影,咬了咬牙,“青云路烟草局家属院2号楼2单元7楼东户,订的是早上六点的火车票,从平城东站出发。”
“好的,希望你没骗我。”
“我这人一向合作到底。”
王洪手里拿着枪,看大家个个鼻青脸肿,身上挂彩,只觉得浑身无力。
他已经打过电话,通知公司领导了。
没想到抓个贼,弄得险象环生,如果中间出点什么意外,就太不值了。
为了一点业绩,把命搭上,简直太蠢了。
“再也没有下次了”,他在心里暗暗告诫自己,
之前把事情想的太简单了,还以为这边一现身,对方就束手就擒了,谁知道遇上的竟然是悍匪。
不到五分钟,警报声由远而近,三辆警车停在了大厦门前,从车上涌下来七八个警察,两三人手中持枪。
“谁是张朋”,带头的一个三十多岁寸发男子,看到眼前场景,把枪放了下来。
张朋应了一声,走过去。
“不错”,对方拍了一下他的肩头,笑着说道,
“金哥,这是骑虎难下,谁知道事情成了这个样子,本来只是想抓贼呢”,张朋回答,
“一会辛苦下,做个笔录”,金哥指挥其他人开始处理现场,
“金哥,有个事想麻烦你一下”,张朋有点不好意思开口,
“什么事?”
“我们几个商量了一下”,张朋笑着说,“案件中能不能不提及我们,害怕被报复,这一伙人有枪,不知道还有没有同伙在外面。”
金哥深深看了他一眼,张朋微笑应对。
“好”,金哥大声喊道,“阿哲,过来”,转头对着张朋说道,“以后有什么事给我打电话。”
“涛哥”,一个二十多岁的精干男子跑了过来,
“先留个联系方式,笔录等送医院检查完了,再做”,金涛指着王洪几人说道,
阿哲愣了一下,马上反应过来,“好。”
张朋指着王洪,“让王洪在这里陪着你们,一会公司领导就来了。”
金涛顿时明白,这个人要在领导面前刷刷存在感,点了点头,“好。”
张朋领着大春、王昊向门卫室走去,边走边对阿哲说道:“你们先忙吧,我们自己去医院就可以了。”
“有车,很方便”,阿哲十分客气,
不说其他,只看到现场的枪支,就知道当时的凶险程度,这几个受伤的家伙不一般。
“真不用”,张朋推辞道,“你看我们没什么大碍,你们不知道忙到几点了,陪着我们浪费时间。”
阿哲想了一下,“那好吧,有什么事,可以给我打电话。”
说完转身返回现场,金涛见状并没有说什么。
王昊在一旁听的目瞪口呆,“朋哥,我们这算是隐藏功与名?”
张朋笑了笑,“等你哥回来了,让他给你解释一下。”
要知道,即使把抓贼的功劳揽在自己身上,也没什么用,作为一家私营企业,老板可不会因为这给你升职加薪。
而办案民警就不同了,到时候可以用春秋笔法,简单的一句“在热心市民的帮助下,抓获了多名犯罪嫌疑人。”
虽然几人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但这些并不重要,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甚至不会作为证人出现。
重要的是:犯罪故意,犯罪过程,犯罪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