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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民国之少帅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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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51章 不动产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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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毕竟相对贫困些,从他们手里榨汁仍然不敷财政的巨大开支,而且农民是立国基础,逼急了搞不好变成大规模民变,或是逼良为匪,那就得不偿失了。

    “奉天券”是个好东西,但是随着前几笔发行被强制认购后,没见到一点好处的大众对这个东西变得敬而远之----说是十年之后连本带利兑现,可十年是多长的时间啊,民国军阀更换如走马观花,谁知道政|府到时还在不在呢?再说老是一昧强制,政|府公信力也显得不足不是吗?

    有没有一种税源是长久的、民众不得不交的、政|府获利较大的?答案是肯定的。凭着穿越的经验,张汉卿自然想到了房产税。想想当初中国的地产发展,那叫一个狠呐:眼看着房价呼呼往上窜,买的人还是彻夜排队还要走后门,没钱宁愿借贷款恨不得从六亲八大姨处得到哪怕一个铜子,举债过日子吃糠咽菜也在所不惜。若把这股力量逼出来,何愁没钱?

    怎么搞?难道政|府也投机做房地产生意?这一念头刚在脑海徘徊,立即被自己呸掉。

    怎么可以这样?在关系到全体国民福祉的问题上政|府怎可如此短视?政|府不是开发商,挣一笔就跑,还要为百姓的后半生着想呢!房价越堆越高,肥了商人,苦了刚需者。弄到最后,官商勾结让房价如火箭般上涨,国N条都像火上加油一般。想一想当初自己为了弄个婚房,倾家荡产好不容易才付个首付,让刚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一家瞬间回到解放前,除了有个带盖的屋子。这种事不能做。

    好像穿越前一刻政|府还搞了个房产税试点,不过效果并不明显。但是美国的税收制度对炒房族约束极大,所以美国人极少有做这个事发财的,为什么?无非是让你觉得无论在短期内没好处呗。因为人家有办法:从交易到入住,都是要交税的,所以持有成本极大。就是到将来出售,因为都是刚需,很难有预计的大涨前景,所以都很谨慎。

    要从房地产中搞一笔钱且不造成杀鸡取卵或者控制交易暴利,需要适当地征税,前提是房屋交易透明化。

    可是中国从古代到清末一直没有房管局,也没有房本儿。古人买卖二手房,其产权证明主要就是那张房契,百姓房产交易并不过户,而是直接直接交了房契就完事儿了。房契是什么东西?无非就是一张购房合同,合同上写的还是原业主的名字。如果要过户,只能让房契过户:买卖双方重新签一张房契,然后去衙门缴纳契税,让县太爷在房契上盖一个红戳儿,再撕下房契的存根部分,留在县衙里作为备案就行了。

    想让房契过户,必须得缴契税,这个规矩从北宋一直延续到到清朝末年,其中契税税率一直在变,最低2%(宋仁宗即位时),最高9%(康熙平三藩的时候),再加上各种各样附加税,最多能占购房款的16%。也就是说,你花100万买了一套房,光过户可能就得花掉16万元!

    为了省下这笔钱,古人买房往往并不过户。打个比方说,小明今年把房子卖给了小强,二十年后小强又把这套房子卖给了小红,小红又在三十年后将房子倒卖给小芳,如此这般过了半个世纪,你再看房契上的业主姓名,竟然还是早已作古的小明!

    房产交易不过户,遇到购房纠纷会非常麻烦,假如小明的子孙强行霸道,找小芳要房子,小芳连个证据都拿不出来。所以从北宋到清末,历代政|府都在劝说购房者过户,这样做一是可以减少纠纷,二是还能增加政|府的契税收入。

    问题是过了户也不一定安全。古代政|府没有电脑,档案管理异常混乱,县官每隔两三年就能换一届,假如新上任的县太爷是个糊涂蛋,是极有可能把购房者留作备案的房契存根(清朝称之为“契尾”)弄丢的。存根丢了,新业主的不肖子孙再把房契弄丢了,从此无凭无据,你说房子是谁的?谁拳头硬就是谁的!翻翻《名公书判清明集》,再翻翻《三言二拍》,房产纠纷俯拾皆是,史不绝书,把父母官搞得头大如斗,其中关键原因就是交易混乱、产权不明、档案管理太落后的缘故。

    直到进入民国,国父孙逸仙先生为了厘清产权,减少纠纷,呼吁进行不动产登记。各地市政|府先后响应孙先生的号召,纷纷在地方法院下面设立“登记处”或者“登记局”,让当地业主都主动去法院申报房屋位置、房屋面积、房屋质量和房屋现值,登记处或者登记局先审查,再公告,确信没有产权纠纷了,再登记备案,最后发给业主一张《不动产登记证》。

    现在张汉卿就要施法这个制度,先从东北各大城市做起。

    1918年12月,奉天、吉林、黑龙江自治政|府各地方审判厅登记处在各个城市张贴不动产登记布告,是用白话文写的,全文如下:

    “本厅自民国七年十二月一日创办不动产登记制度,已经印发过十几万张传单,对大家说明了。东北的土地房屋自庚子变乱后,关系很复杂。有补签的,有失契的,有盗典、盗卖、盗押的,打官司的实在不少,一经登记处登记,权利就算是永远确定了,什么盗卖伪造的事情均敢保其没有,即万一遇到兵灾水火,契据丢失,不须登报声明,不须找铺保补契,就可以对抗第三人。从本年十二月一日起,土地房屋每价值千元,只收三元登记费。”

    这份布告向广大市民重申了不动产登记的好处,也公布了不动产登记的收费标准:土地房屋每价值一千块大洋,登记费只收三块大洋,千分之三的收费率。怎样来确定“土地房屋价值”呢?那时候的做法特别简单,法院不去估价,完全靠老百姓自己申报,报多少钱就是多少钱。

    那位说了:既然报多少就是多少,那我为了少缴费,就使劲往少里报,我的房子价值10万,我只报10块好了。您可千万别这样,下有对策,上有政策,政|府会让你绝对得不偿失的。因为张汉卿还修改了东三省《土地法》,里面都定下一个基调:只要业主申报的房价明显低于市价,政|府就有权利按照他申报的价格强行征收……你要舍得死,我敢舍得埋!

    按照东三省当时约3000万人口的估计,每6人一户,共有约500万户居民。按照平均100块大洋一户房产的市值,如果顺利完成作业,千分之三就是150万大洋是可预见之数…

    这还没完。是不是拼着登记一次就一劳永逸地拥有可以传子传孙的房产了?张汉卿严正地说不!国家承认不动产的私有属性,但土地是国家的。为了限制房产囤积,迫使有钱人把钱流通到工商业中,还对多套房产以及超出最高使用面积的富户作了额外的补充税制----累计房产税。

    城市居民,除满足个人平均使用面积20平方米之外的第二套房,每套房按报价征收1%的累计房产税,而且还是每年一交。如果虚报,一样地,政|府也是可以强制按申报价征收地…

    农村的家庭,一户6人口的家庭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并严禁拥有第二块宅基地。超出的部分,按房屋申报价的百分之一全额缴纳税费。东北的大地主们不是有钱就想盖大院吗?只要超标,房子越大,每年就缴越多的税。可能每次只有房屋申报价的百分之一,但毕竟可以年年薅羊毛,对国库来说这可是一笔稳健的收入!

    由于信息的不发达,会不会有人隐瞒着在其它地方购买多套房?全手工操作的登记很难查得出来啊。没关系,政|府出台奖励制度,只要举报得实,违法者将被没收全部财产,并重奖举报人。相信在全民抓贼的气氛下,没有几个人愿意冒这个风险去其它地方非法置业,住个房子都要鬼鬼祟祟的。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这样,就会迫使有钱人不至于把资本都放到目前对发展东北用处不大的房地产上。

    这种高压政策,会不会让一些有钱的财主们逃离东北?倒不至于。一是东北缴税都是透明的,除了政|府明文规定的税种,其它一切苛捐杂税都被取消,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借口征收任何费用。要知道,卯足劲的人民党各基层党组织可是肩负着监督政|府的职能的,因为在政权上很难涉足的张汉卿已经要求各级党组织把精力放在地方议会上,他要用立法的力量破解行政上无作为的现实…

    二是在经济旺盛、机会多多的现实下,是很多外地富商把钱投入到东北而不是相反,稍有些头脑的富户都觉察到了无穷商机。就是把钱存在银行吃利息,也比举家搬迁到其它地方好得多。越是有钱,越知道故土难离。只要不违法,在东北的生活还是很惬意的。

    少帅对房地产的控制轻车熟路,对各种逃税手段和堵漏办法游刃有余,连积年老吏都自愧不如。少帅计划,以后奉系发展了,这个制度也要坚持不懈地进行下去,闻者又是一阵恶寒。

    这一切,看起来既霸道又不尽人情,实际上这里有张汉卿前生无数次思索的经验和心血。在房地产捆绑一切的时代,在上市公司一年赢利不及一套房的时代,在一家人一辈子辛辛苦苦攒不到首付款的时代,在北上广深四个城市的房产抵得上半个美国GDP的时代,那个时代的人就能够深切地体会出少帅思想的长远。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历史上崛起的大国,没有一个是因为高房价而诞生的。当大家不去玩实业而都去涉足房地产时,当房地产资本绑架了国家经济时,当财富榜上的首富们都是房地产起家时,那是国家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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