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苏中抗日斗争(9)
我们充分估计到反“清乡”斗争的长期性和残酷性,始终注意保护群众的积极性。对群众性斗争不提过高的不能达到的要求,以免遭致不应有的损失,挫伤群众的积极性。例如,我曾提过每个乡、每个支部每月捕杀一个敌人的号召,后来成为群众的实际行动,有的乡与乡、支部与支部还开展了竞赛。我们提醒各级领导,组织成千成万的民兵围攻据点,是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人民武装斗争方式,不能作为经常的战术,那样是危险的。我们还不断地由其它地区给予“清乡”区人民以救济、支援,帮助他们渡过灾难,重建家园。
我们力求正确地判断和把握形势,防止片面性。一九四三年十月,敌在为期六个月的第一期“清乡”失败后,紧接着搞“延期清乡”,采取高压手段,推行“三光”政策,形势更加严酷,一些地区群众情绪一度低落,斗争陷入被动。我分析这种情况后认为,这是长期斗争中的疲劳现象,而不是退潮,应适时地加强宣传,并采用各种更巧妙的斗争手段,更复杂的斗争方式,继续作更分散、更艰苦的顽强斗争。我们规定在敌情特别严重的地区,实行公开的武装斗争与合法、秘密的斗争相结合,在一定时期内以合法、秘密的斗争为主,并规定这一转变,应由上一级党委适时地予以掌握和批准。
为掌握反“清乡”斗争的第一手材料,及时总结反“清乡”斗争经验,也为了提高司令部机关军事指挥水平,我从师直属队选派中层领导干部和骨干组织武工队,轮流进入“清乡”区参加斗争。
加强敌伪军工作。我们重新研究了对敌伪军工作的政策。当时苏中地区的伪军已有旧派和新派的区别。旧派是原国民党鲁苏皖边区游击总指挥部中的投降部队和地方上的妥协势力,这一派仍残存有民族意识和地方观念,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同日寇的矛盾增加了。新派则是由日汪扶持起来的力量,以日本买办和特工为主,代表人物是伪苏北清乡主任公署主任兼伪保安司令张北生。他们是日寇“对华新政策”的坚决执行者。我们利用旧派,打击新派;利用旧派又不使其完全胜利,打击新派又不使其完全失败,使两派力量互相对消。对于参加“清乡”的伪方基层人员,初期采取群众性的锄奸斗争,继而采取瓦解争取为主的政策,达到逐步掌握伪基层政权。
对于敌军,我们分析:敌南浦旅团是我们的老对手,几年来在我苏中军民不断打击下,累计伤亡消耗了五千人,经不断补充,仍剩下三千七百余人,南浦本人因此受到上级责备,并一度拟将该旅他调,经南浦本人申辩才没有被调走,后来增调第六十一师团四个大队到苏中“清乡”,却不属他指挥,引起他的不满。对南浦我们一直注意斗争策略,一九四二年即指出,对南浦之打击应适可而止,以抑留他在苏中单独与我纠缠。这时我们进一步利用敌人的矛盾,着重打击主持“清乡”的敌第六十一师团,适当给南浦一点面子,使他采取消极态度。
上述这些政策和措施,在反“清乡”斗争中发挥了强大的威力,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清乡”区内的游击战争真正达到了全民参战的程度。游击战的战术技术发展到空前的水平。特别是经常性的游击战和围绕中心任务的斗争紧密结合,交织进行,势不可档。
反封锁斗争。敌人把封锁视为“清乡”的法宝之一。反“清乡”斗争开始后,我们提出“不让敌人打篱笆”的号召,一场破击战迅速开展起来。群众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如将固定篱笆的木桩拔起套上绳索,然后将篱笆成片拉倒;在篱笆上套上油箍,放火焚烧。开始是小规模的分别破拆,后来发展到几个乡、几个区的联合行动。在苏中区党委统一部署下,一九四三年六月十七日和七月一日,第三、第四分区同时发动封锁线两侧群众大破击,仅七月一日夜,四万多群众和民兵,在主力部队、地方武装掩护下,在各级干部带领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在一百多公里的封锁线上进行大破击。他们锯倒电杆,收缴电线,挖毁公路,火烧篱笆。绵延上百公里,看不到头的冲天火光,僻僻拍拍的竹子爆炸声,斗志高昂的人群呐喊声,显示了群众游击战争的无比威力。日伪军吓得躲在碉堡里一动也不敢动,眼睁睁地看着苦心经营的竹篱笆被毁坏殆尽。
锄奸斗争。敌人以特工作为“清乡”的急先锋,他们是日伪的耳目、爪牙,肆意残害我干部群众的创子手。四月一日,我们以苏中第四专署名义颁布了《反“清乡”期间紧急治罪条例》,规定对“国人皆日可杀”的汉奸、特务就地处以极刑,并把执行权授予区级以上政府和民众团体。早在敌“清乡”前,我们即已从军队和公安部门抽调了一批政治坚定、机智果敢、有作战经验的同志,配备短枪,组成精悍的武工队(原称政治保安队,群众称之为短枪队),其主要任务是深入据点,镇压日伪“清乡”的重要人员,后来成为群众性游击战争的骨干。反“清乡”斗争开始后,锄奸活动随即开始。武工队英勇机智、神出鬼没。民兵和群众在武工队带动下,采取盯梢、诱捕、“扎棕子”、“包馄饨”、“背娘舅”、“老鹰捉鸡”等各种办法捕杀汉奸、特务。仅四、五两月全区不完全统计,共处决特务、汉奸二百七十四人。苏南调来的“清乡”队员,被我捕杀半数。敌人原拟续调苏中的两个“清乡”大队,未敢再来。许多伪“清乡”人员请长假、开小差或躲在南通城里不敢上任。使敌伪失去了耳目、手足。
反保甲斗争。日伪从“清乡”开始即加紧编查保甲,先是和平编查,遭到群众的反抗。到政治“清乡”阶段便推行强制编查,调集大量日伪军,将某一个地区包围起来,把群众拉到一起,强制编查,对反抗者血腥镇压。一九四三年七月二十六日晚,日军在南通县十总店一次即活埋我群众五十三人。为击破敌人阴谋,各地党组织动员身份已经公开的党员、干部和民兵、青壮年临时转移,留下老弱去敷衍。同时布置秘密监视哨,及时发现并处置内奸、特务。区队、民兵则在封锁困边沿袭扰日伪。日伪一撤离,干部立即返回原地慰问、抚恤、救济受难群众,继续领导斗争。在靠近日伪据点的地方,则控制两面派乡保长,慢编、乱编、假编;“编好”后又动员群众把门户牌烧掉,然后到据点报告说是新四军来烧掉的。到九月中旬,日伪强制编查保甲被迫陷于停顿。全区撕掉门户牌七万多张、毁户口册五万多页,惩处杀伤伪保甲指导员等五十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