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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机床回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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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57章 兰芳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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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靖洋无意在这个时候跟王一鹤证明他们两个谁对谁错?他只知道,自己最想要的无烟火药供货渠道到手了。

    王一鹤信守承诺的将对方的联系方式交给了自己,而且还给自己弄来了一封推荐信。

    不过......

    这家工厂在菲律宾,陈靖洋想要跟他们联系还得等荷兰这边的协议签下来再说。

    很快,李彪和王一鹤就都离开了兰芳的根据地。

    根据地迎来了一段短暂的安宁时光。

    没过多久,内斯肯斯便将自己谈成的条件发回了国内。

    总的来说,威廉明娜女王对内斯肯斯谈出来的条件还是比较满意的。

    既然这个条件保证了荷兰的利益,皮尔森自然也就保住了自己的位置。

    今天的威廉明娜显得非常的慵懒,她斜靠在椅子上淡淡的问道:“公司国家?也就是说,我们要让兰芳成为第二个东印度公司吗?”

    皮尔森说道:“没错。”

    威廉明娜女王问道:“这倒是一个不错的想法。不过我还有一点担心。”

    皮尔森连忙说道:“我明白女王陛下的担心,您是担心这些华人会以我们荷兰的名义在世界上到处惹事,然后将屎盆子扣在我们荷兰人的头上是吗?”

    威廉明娜女王说:“是的,这一次的交易华人让步似乎有些大,我很难相信他们不会利用我们给予他们的便利做些什么。”

    皮尔森笑着说:“华人会给我们惹事几乎是可以肯定的了,不过我们也可以将这种影响降到最低。”

    “比如说,我们可以通过外交部通知其他国家,我们荷兰请求他们对持有兰芳公司护照的人给予合法的权力。”

    “但是,我们不给予持有这种护照的人庇护,也不为他们的所作所为负责。这样一来,其他国家的人在接纳他们入境的时候,就会非常的小心。”

    “甚至,恐怕会有些国家不允许他们入境。那么,他们能给我们带来的影响不就小了吗?”

    威廉明娜女王的脸上绽放出了一个非常明媚的笑容:“确实是个好办法。既然如此,那我就同意这份协议吧。”

    一个月之后,在陈靖洋的根据地之中。荷兰和兰芳正式签订和和平协定。

    兰芳共和国正式灭亡,兰芳公司重建,陈靖洋成了新任董事长。荷兰人的势力很快就会退出兰芳和戴燕的故土。

    这片地方以后是好是坏?可就全要由陈靖洋和兰芳人自己负责了。

    消息传开之后,整个婆罗洲乃至整个南洋的华人都受到了极大的鼓舞。

    这是近一百年来,南洋的华人在南洋取得的最大的胜利。

    在没有母国保护的情况下,一个华人势力在南洋打败了殖民者,取得了极大的成功!这在南洋虽然算不上前无古人,恐怕也会是后无来者了。

    王一鹤群星社和李彪的天河会也都向兰芳发来了贺电。

    李彪在贺电之中显得略微有些谄媚,可是李彪并不在乎,在他看来,陈靖洋要做的可是开天辟地的大事,他一个黑道出身的人能够得上人家就很不错了。

    这时候还在乎什么脸面?

    王一鹤的心情就有些复杂了。不管他王一鹤的目标能不能实现?陈靖洋的目标看起来马上就要实现了。

    不管南洋的华人有多么的欢欣鼓舞?此时的兰芳都是一点都不敢懈怠。

    相反,此时的兰芳却颇有一番如临大敌的感觉。

    因为虽然荷兰人已经将其傀儡政权解散,并且承认和陈靖洋是兰芳合法的统治者。

    可是!

    陈靖洋到底是不是能统治兰芳?这还真不是由陈靖洋说了算的。

    在兰芳共和国还在的时候,在兰芳的境内便有几股不同的力量。

    首先是统治戴燕城、上侯和昔加罗的戴燕国。

    其次是统治坤甸的苏丹国,最后就是在三发的其余华人公司。

    或许,有很多人在了解兰芳之后都会有些疑惑。兰芳可是在历史上有明文记载的共和国。

    而且,不仅仅是华人这边有记载。同时代有很多国家都跟兰芳有过交往,作为兰芳的邻居,英国人更是跟兰芳接触密切。

    无论是当时的英国人还是荷兰人?在记载兰芳的时候,使用的都是“共和国”这个称呼。

    那么后来“亚洲第一共和国”的名字怎么就落在了本子的头上?

    那是因为,关于兰芳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国家?这件事其实是有争议的。

    有一部分人认为,兰芳公司最早是被坤甸苏丹国雇佣来采金矿的。而且他们采矿的三发地区,土地是租用的坤甸苏丹国,并且税收也归坤甸苏丹国所有。

    所以有人借此认为,兰芳的土地和税收都不是自己的,怎么能算是主权国家呢?如果兰芳连主权国家都不算,那它怎么能算是共和国呢?

    再加上,荷兰人来到西婆罗洲之后,在兰芳的首都东万律建立了公班衙。而且兰芳的首领还被迫接受了荷兰“甲必丹”的任命,属于已经接受了荷兰的统领。

    这让兰芳又带上了一些殖民色彩,所以兰芳不应该被看成是一个主权国。而应该跟东万律以北的三发地区的其他华人公司一样,被看是是华人的联营公司。

    只是......

    兰芳其实和那些华人公司有着本质的区别。

    三发地区的金矿最初确实是兰芳租用自当地达雅人建立的的坤甸苏丹国。

    可是没过多久,兰芳便独自向其他地区开采金矿,甚至还自行建立了一套自己的行政体系。

    这些新开辟的土地自然不能算是坤甸苏丹国的。

    而且后来坤甸苏丹国发生了叛乱,当时的苏丹还向兰芳公司求援。

    在兰芳帮他们平叛之后,坤甸苏丹国知道自己的势力比不上兰芳。所以认同了兰芳公司的统治,实际上成了兰芳治下的一个土司政权。

    所以,从历史事实来看。兰芳确实拥有它所统治地区的主权。

    至于说......后来兰芳的统治者接受了荷兰人的任命。

    这事儿得跟棒子和本子说,棒子和本子基本都接受过天朝的册封,所以他们都不算是主权国家?

    棒子和本子“狂喜”!

    虽然在兰芳最后几位大统制在任期间,兰芳已经沦为了半殖民地国家。但如果半殖民地国家就不算主权国家的话,那满清怎么算?

    硬要以这点来否认兰芳身为一个主权国家的身份,实在有点杠精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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