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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塔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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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百五十三章: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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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塔之子

    人与树同,越是向往阳光,就越要接触地底的黑暗。

    这句话是旧纪元的弗里德里希·威廉·尼采说的,当马尔斯拉动枪栓退出弹壳时,没来由的想到了这一点。

    做为东部公社南方卡尔托洛夫区的前主席,斯坦尼·杰弗里人生非常成功,他是一个战争孤儿,父母都死在了与东部王国的战斗中,是公社给了他一切,他的青春也奉献给了他脚下的那片大地。

    只可惜,他的梦最终还是醒了。

    拆解掉枪械,将它们装好,穿着音乐学院校服的马尔斯与孟陬提着彼此的提琴箱下了钟楼,绕着这幢有着明显西陆风格的钟楼走上了大道。

    没有人能够听到枪声,消音术式带来的是暗杀工艺的革命性改变。

    有泰南安保人员与他们擦身而过,但他们没有注意到音乐学院学生与他们手里的提琴箱。

    马尔斯和孟陬来到路边,将提琴箱放入车后座,然后上车。

    “我很好奇,你能够为椿做到什么地步。”在车子开过两条大街之后,孟陬终于开口问了一句。

    马尔斯摇了摇头:“我并不是为了她,而是因为我个人也不喜欢斯坦尼·杰弗里,他背叛了他的主义,什么长梦会醒……他这是醒了什么,我不清楚,死人更不会清楚。”

    马尔斯讨厌叛徒,如果斯坦尼·杰弗里是东部王国的卧底,那马尔斯还要高看一眼,因为一个人能够身在敌营数十年却依然不改初衷,如此强大的意志与对信仰的忠诚,马尔斯绝对不会为了任何人的请求而对他出手。

    只可惜,他不是,所以一千四百二十七米外的一枪结束了斯坦尼·杰弗里的一生。

    “但没有她的发言,你不会这么做,马尔斯,我不喜欢这样,椿的倾向肉眼可见,我觉得你和她不是一路人。”

    马尔斯沉默了一下。

    他有些不知道要怎么回答眼前这只小智械的结论。

    对,我是高塔之子,而椿是公主,她的父亲是王党,而她个人又倾向北方主义。

    是啊,我和椿不是同一路人,我不喜欢北方主义身上的极端,但这一切重要吗。

    我只记得在那个雨夜里,我被人救下,又受人所托。

    豹这一生,如果连忠人之事都办不到,活与死了又有何差别。

    “是啊,我和椿不同,但我愿意,因为救下她的人也救过我,他用他的命换了我的命,所以,我必须用我的命来守护椿,除非哪一天她不需要我了。”说完,马尔斯觉得自己的念头都通达了。

    这一次,轮到孟陬不说话了。

    在小巷子里换了衣物,撕掉了车上的伪装贴膜,重新回到了路上,这个小家伙依旧在思考,直到车子在快要到桥头的路口红灯停下,这小子终于叹了一口气:“是我没有考虑到这一点,你是对的,在中央数据库里,无论哪一个时代,能够守住自己誓言的人都是可敬的。”

    “我只是不想做一个叛徒。”说到这里,马尔斯开着车通过了绿灯,然后注意到了桥头方向有新店开张。

    “书店,好奇怪,这又是哪一家的。”孟陬一边好奇一边嘀咕着:“四岛佬的烧烤推车都有两辆了,赛琳夫人娇滴滴的烤肠少女也多了一个,军情局的便民药店里义眼大叔整天盯着我们,高塔寇根大叔的矮人铁板烧出了名的好吃,不知名情报组织的水果店天天给咱们打折,现在又多了一个家养妖精开的书店……好奇怪,家养妖精,会是哪一家的。”

    “天知道,不过书店倒是可以进去看看,也不知道会有什么书。”

    心动不如行动,马尔斯和孟陬干脆不过桥了,找了路边空着的停车位停好车,孟陬去买吃的,马尔斯来到书店里,看了一眼橱窗上的各种广告。

    旧纪元逸品,来自一万年前的故事……嗯,有点意思。

    马尔斯看了一眼别的广告。

    城下冬树,旧纪元四岛知名作家,《山上的弗兰兹》,《寻猪历险记》和《虎!虎!虎!》,带你领略一万年前四岛著名作家的大作。

    嗯,看起来都是旧纪元的作品啊,这可真的是旧纪元逸品,毕竟存世不多。

    带着这样的念想,马尔斯走进了店里。

    店的装修不错,家养妖精店长意外的有着兽耳,竟然是雪豹显性混血儿。

    好可爱。

    马尔斯虽然自己也是,但小小只的雪豹还是太可爱了,不过还是没有涅可爱。

    将注意力投向书架上的作品们,马尔斯看到了很多旧纪元作者,当然也有新纪元的作者,很快马尔斯就找到了一本名叫《阿亚罗克的风》的小说,作者名不可考了,毕竟是一万年前的旧纪元死球佬啊。

    翻了翻,发现竟然还是一本只有三卷的未完故事,可恶,连后面都没有了吗,骂骂咧咧的马尔斯放下了这本书,带着这样的感叹,马尔斯转身,正好看到了角落里的一个书架。

    年轻的豹崽走前了两步,然后看到了其中一本书的书名。

    《故乡的绿海》

    书名还挺文艺的。

    马尔斯拿起了它,看了一眼书腰。

    作者同样是佚名,这就是旧纪元书籍的通病,能有名字留下的都是当时的大作家。

    翻了第一页,似乎讲的是一个年轻人离开故乡前往新世界生活的故事,旧纪元的作者们还真的非常浪漫主义啊,他们都能想出非常有意思的科幻故事,人类迈出征服宇宙的一步。

    他们一定不会想到,文明会在后来饱受摧残,差一点就毁灭了。

    将这本书拿到手上,马尔斯又翻了几本工具书,然后将他们放到了柜台前。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拿着书回到车前的时候,马尔斯看到抱着一大堆食物袋的孟陬。

    “又有新来的卖烙肉饼的摊子,听说还听好吃的。”孟陬一边说,一边将食物们放到了后座上。

    然后他对马尔斯的书产生了好奇。

    “枪械维护一百问?”孟陬翻开了第一本书。

    “对,这是知识,知识是力量不是吗。”马尔斯即答。

    “那么沙漠生存手册又是什么。”孟陬一脸的好奇。

    “虽然我讨厌天热的地方,但指不定哪一天我也会去中土,那地方真的不缺沙子,所以我觉得还是得先储备一些知识。”马尔斯二度即答。

    “手工制作子弹大全?”孟陬皱了皱眉头。

    “是啊,这也是知识。”马尔斯开着车过了桥。

    “刀与肋?这书店是不是有毛病?”孟陬瞪了一眼马尔斯。

    “这本书里写的是用刀刺入身体之后怎么行刀才不会卡在骨头上,我觉得很适合我这样刀尖舔血的人,知识就是力量。”马尔斯用手里的遥控器打开了车库门。

    “好,那这本故乡的绿海呢。”孟陬问道。

    “睡前故事,打发无聊的时间,看看一万年前的人类是怎么畅想未来的。”停好车,马尔斯打开了车门,他从孟陬手里拿过了书们,然后又用灵能将食物袋和提琴箱举起。

    “有灵能还真不错。”两手空空的孟陬一边说,一边注意到了冰箱精跑了过来。

    他笑着举起了小小的冰箱精。

    “对了,我一直叫它冰箱精,是不是应该给他身上装一个小冰箱。”

    “放点可乐,再加上音响,怎么样。”马尔斯笑着问道。

    “好主意,我喜欢!”孟陬大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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