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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律师也有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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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主任啊!你可不能这么和稀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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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事也不能怪郑毅太现实,没办法,他也得吃饭、交房租,一分钱难道英雄汉啊!这年头好人不好做!

    “招工时,老板答应我一个月一千五百元,但是实际上扣除吃喝和社保钱,到手的只有八百多点。什么合同都没签。”刘保安道。

    郑毅点了点头,看向王川,那意思你听到了吧,这案子你还要接吗?律师费恐怕都付不出来。

    “您去过法律援助中心吗?他们可以免费帮人打官司!“王川问道。

    “去了,人家说我不符合条件。”刘保安点头道。

    “我来这儿之前,也去过几家律所,但是那几家律所都说没法办,这官司赢不了……如果都没办法,我也不打官司了,准备直接回老家了。就当给儿子白干了。”刘保安憋了一肚子气。他的意思很明确,大家都说做不了,看你们能不能做,反正死马当活马医了。

    “刘先生,这样吧,您这案子我们研究下,我复印一下这份通知,原件您保存好。您留个电话,不管能不能做,明天我会给您打电话告诉您。您在家等信儿就行。

    您住的地方距离我们远吗?”王川道。

    “不太远,也就半个小时的路程。好,我等你的消息。”刘保安千恩万谢的离开了律所。

    “小王,你真准备接?”郑毅觉得这个案子胜诉机会不大,所以他不想让王川接这案子。

    “我先看看,外一有机会呢!”说实话王川也是一头雾水,不知道从哪下手,先查查法条吧!

    下午老牛同志回来了,王川踩着老牛的后脚跟进了办公室。半个多小时后,王川走了出来。

    “怎么样?主任同意了?”郑毅低声问道。

    “主任说要是能做,可以破例按一千元收取律师费。就看对方同不同意了。”王川觉得对方同意的可能性不大。

    老牛同志的原话是这样的:大家都不容易,能帮就帮一把,但是律师费该收还得收,最低一千元。如果能接下来你就跟着吧,权当练练手!

    在老牛看来,蚊子腿再小也是肉,现在所里业务不饱和,给实习律师找点事做,又有一点收入挺好的。

    “这案子,你有头绪吗?”郑毅道。

    “还不确定。一会儿您帮我把把关。”王川犹豫了一下道。

    下午快下班时,王川将郑毅和万胖子拉进了牛主任的办公室。魏萍和潘金莲也跟了进来。

    “主任,按照您的吩咐,我把郑律师和万律师请来了。”王川冲着坐在办公椅上正在看案卷的老牛同志说道。

    “好啊,今天就当是内部交流会了。小王好学,年轻人有上进心,咱们应该帮一把!”牛主任说了几句面上话。

    王川拉了一个白板到前面,将今天谈的劳动争议案子的大概情况讲了下,然后在白板上写下了案子的关键信息。

    “我今天下午查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本案中刘先生的情况不构成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

    我又查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共六种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避免凑字嫌疑就不写那么细了)。

    根据公司给刘先生发的通知,公司要终止其与刘先生的劳动关系,但是严格意义上讲刘先生属于旷工,应该是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属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所以我觉得可以打撤销,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王川说完看向在座众人。

    “我觉得虽然法律上规定的是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况,但是当事人可能觉得都是一个意思。如果按照王川的意思做诉讼方案,会不会风险比较大?可能得不到支持?”潘金莲脑子反应很快。

    “嗯,有这种可能。”牛主任点头道。

    “我觉的被支持的可能性还是有的,虽然达到的效果可能一样,但是毕竟还是有区别的,如果终止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合同是一个意思,《劳动合同法》也就不用这么规定了。

    我理解“终止”一词是一种客观原因造成的,不得不结束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意思,带有被动、无奈之意。而“解除”一词,更具有主动性,是双方主动的行为。

    公司作为一个合法的用工主体,应该配备相关专业人员,也应该明白在法律上这两个词的区别,及其相关规定。所以我支持王川的意见。”魏萍力挺大师兄。

    “嗯,也有一定的道理。”牛主任点头道。

    众人齐刷刷的看向牛主任,牛主任一抬头看着这么多双眼睛盯着自己一头雾水:“你们看我干嘛?”

    “主任啊!您得给出意见,可不能这么和稀泥啊!”郑毅苦笑道。

    “啊!小郑,你说说你的意见。还有小万,你也说说。”主任直接一个回马枪,把问题抛给了郑毅。

    “现在两边已经撕破脸了,刚才王川说完,我想了想,觉得胜算还是有的,可以打一打试试,但是对方工资太低,估计付不起律师费。

    另外如果仲裁或者法院支持了咱们的观点,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活儿怎么干?公司会不会再以旷工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开除客户?我觉得可能性很大,不如谈和解,拿钱走人。”郑毅道。

    “嗯,我也是这意思。都闹到劳动仲裁了,双方还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吗?还是拿钱走人好。”万胖子点头道。

    “嗯,我觉得可以这麽做。

    至于律师费的事,既然客户都已经上门了,咱们又有方案,就不能让他跑了。律师费劳动仲裁阶段可以收一千,后面如果去法院收两千,二审减半。

    如果对方不同意,咱们可以代书,收二百元给他写个劳动仲裁申请书。”主任一开口便定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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