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川:瞧这意思……孙律师待不住了!
潘金莲:肯定啊!东西都收拾走了,估计就等交接工作了。
郑喷子:二师兄啊!别老啃腚啃腚的,多不卫生了!哈哈……
潘金莲:切!给你个白眼!
郑喷子:不过走就走了吧,走了踏实,省的一天到晚的主任给他擦屁股,什么事啊!对了,魏萍去哪了?没见她在群里说话啊!
潘金莲:魏美女跟着穆律师去顾问单位了,中午吃过饭就走了。
郑喷子:最新消息!最新消息!牛主任给万胖子打电话了,让他接下孙律师承办的所里案件,明天上午在所里交接。
潘金莲:你怎么知道的?
郑喷子:我就在万胖子身旁,他刚才接完电话跟我说的。
郝仁元:我们的队伍又少了一位律师。
郑喷子:我之前跟孙律师办过几个案子,感觉他除了能忽悠外,没啥真本事,白瞎了那么高的学历,帝都211名校啊!真不知道他当年是怎么进去的。
潘金莲:学历高不等于能力强,我妈中专毕业,手下一大票211、985的研究生,一个个就会考试,跟客户沟通起来可费劲了。整天挨骂!
王川:二师兄,嘴下留情吧!这几年高校扩招,加上应试教育,大家都是牺牲品,何必文人相轻啊!都不容易!
王川的话虽然是实情,众人也都理解,但还是招来了潘金莲的白眼。
次日上午,孙律师来到所里与万胖子进行了工作交接。牛主任去客户公司没在所里。
穆律师虽然在,但也不好说什么,只是微微一笑,与他随便聊了几句。虽然孙律师做业务不靠谱,但谁也不想平白无故的多个仇家,大不了以后不合作也就是了。
年底了,各个公司都在忙着年终总结,和明年的经营计划,业务没有那么多了,牛功名暂时停止了招聘律师的计划,一切等到明年开年再说。
“王川,明天去房山法院开庭,九点,别忘了!”快下班时,郑毅一边收拾包,一边提醒道。
“好嘞!明天法院门口见。”王川点头道。
帝都工作日的早上永远是一派忙碌的景象,有通勤两三个小时赶着去上班的,也有加了一夜班每日迎着东方的日出,一身疲惫,迷迷糊糊,赶着回去睡觉的。
王川早上五点起床,穿衣服的速度比以前快上一倍还多。不是因为赶时间,是因为--冷!即便是整宿开着小太阳也不足以驱散地下室内的寒冷。
用冻脸的清水洗脸刷牙后,五点三十五分,他走出了家门。此时路口的小吃店已经开门了,他走了进去,要了两根油条和一碗馄饨。
往日他是不会在这里吃早饭的,因为这里馄饨的价格比律所旁边的小吃店要贵上五毛,油条的价格虽然差不多,但是却小了一圈,总体来说性价比不高!
但是今天早上他要直接去房山法院开庭,吃不到便宜的馄饨,只能“奢侈”一回了!说的好听点王川这叫节俭,会过日子,说的不好听点就是穷!
草草的吃了早饭,在帝都的地铁还没有挤满上班族之前,他冲进了地铁站,踏上了去房山法院的地铁。
早上八点半,房山法院的门前已经站了不少人。有条件的坐在车里等着法院开门。
王川和郑毅无疑属于贫穷一族,没有车,只得在路边站着,身上实在太冷了,就跺跺脚,向手上哈口气,搓一搓。
八点五十五分,法院的大门开了,门口的安检通道站着三名法警,众人排队进入。
安检的过程比十多年后地铁口的安检要严很多,但比飞机场的安检要低一个档次。当然律师有特别待遇,可以不用安检直接进入。
跟着书记员来到法庭后,王川和郑毅坐上了原告席。法庭内温暖如春,让王川产生了一种错觉,要是晚上也开庭该多好啊,最好能开一宿。
如果上面坐着的男性胖法官知道王川如此想,估计掐死他的心都有。
不一会儿,一个身材高大,年月六十来岁的老者,穿着西服打着领带走了进来。在他身后是一位年轻的女律师,一脸的稚嫩,看起来也就刚执业的样子。
郑毅侧头低声道:“这个女律师应该是王女士为她丈夫赵先生找的。”
果不其然,在法官核查众人身份及委托手续时,证明了郑毅的猜测。
走完了前面的程序后,胖法官看向原告道:“原告,你们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与起诉状有差异吗?”
“没有。”王川道:我们请求法院判定二被告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请求被告云琳返还二十七万八千六百元。”
“被告云琳答辩。”胖法官看向老律师和女律师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首先,被告云女士与原告不认识,也不知道被告赵先生已经结婚。在与被告赵先生确定恋爱关系后,被告赵先生一直隐瞒已经结婚的事实,欺骗被告云女士的感情,云女士也是受害者。
其次,被告赵先生支付给云女士的款项,是赵先生给云女士的生活费,之前两人曾在一起共同生活,购置家电,支付房租,日常生活都需要费用。赵先生支付的款项一部分用于了上述费用,约六万八千元。
赵先生已婚的事实败露后,为了弥补对云女士造成的伤害,又向被告云女士支付了二十万元作为补偿款。
最后,在赵先生赠给云女士的款项中,有些是在特定日子支付的,比如一三一四,五二零等,该等费用具有特殊意义,不应返还。
综上,被告云女士作为受害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老律师答辩道。
“被告赵志诚答辩。”胖法官面无表情的例行公事道。
“被告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赵先生在与被告云女士存在不正当关系期间,确实动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向云女士赠送了款项,数额与原告所述一致。
原告对于两被告之间赠送款项的事不知情。被告赵先生也从未向原告提起过。”女律师道。
“下面开始质证。”胖法官道:“原告陈述下你们提供的证据及证明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