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天圣师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五十三章 嗜生化灵阵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赵芹美和左化羽来到马车前,赵芹美说道:“这是给你安排的马车,这马车外面有结界保护,所以你可以安心在里面休息。路上如果遇到什么麻烦,章主管会向你求助的。”闻言左化羽跳上马车转头对赵芹美道:“赵姐姐就等我们回来吧!”赵芹美被他这一声姐姐叫得面色有些羞红,不过还是嘱咐道:“路上小心!”

    赵芹美刚说完,纪年生就走出车厢说道:“好了,有什么事等回来再说吧。快快赶路!”说完从新回到马车内,在纪年生放下车帘时,左化羽看到有两名女子正在纪年生的车厢内。不过这些都是纪年生自己的私事,左化羽没那个闲心去理会。左化羽对赵芹美拱了拱手,商队也开始缓缓往前行驶。

    左化羽坐在车厢里,随着商队浩浩荡荡地出了北山城的城门。刚出城门,左化羽就将自己的神念向四周散去,随后神念将整个商队都尽收眼底。这是筑灵师才能施展的神念外放,这些意念就像左化羽的眼睛,可以时刻看到周围的情况。左化羽一边用神念警戒四周,一边又进入剑匣开始凝练长剑。

    时间一连过去了三天,因为北山城是受游春城辖制,所以两城之间都有官道。这种官道定期会有人清理周围恶灵的,所以走官道一般不会碰到什么厉害的恶灵。不然纪年生也不会带两名女子和他一起前往游春城,他这次出来全当是旅游的。三天的时间里,晚上章主管将马车全部放在外面围成一个圈,而商队的人则是在这个圈里休息。因为马车带有禁制,将马车围成一个圈可以在外围形成一个结界,这样商队的人,就可以安心的在里面休息,不怕遇到恶灵的袭扰。

    章主管也曾邀请过左化羽和纪年生下车休息,不过都被他们拒绝了。章主管之所以让两人下车休息,那是因为如果遇到突然袭击,马车就是第一道防线,也是危险最大的地方。不过在听完章主管的解释后,左化羽表示没事,他就在车里那也不去。至于纪年生也表示了拒绝,至于拒绝的原因。左化羽是要凝练自己的长剑,而纪年生则是不想有人坏了他的兴致。一连几次都被两人拒绝,章主管便也不再强求。

    从北山城到游春城的距离很远,估计以商队的速度大概需要三个月的时间。左化羽想着在三个月内,将所有能凝练的长剑凝练完成。不过,他只用了一个多月,便将剑匣中能凝练的长剑都凝练完成。这次长剑的数量增加到了四十九柄,长剑刚凝练完成的一刻,他又被剑匣中的力量排挤出剑匣。这次剑匣表面的苍穹剑典又显露出一部分,左化羽仔细一看,这后面出现的部分记载的是一套剑阵和一部修炼法决。剑阵名为“嗜生化灵阵”。那部修炼法决名为“涅槃转**”

    左化羽先是看了一遍修炼功法,这是一部提升境界的功法。左化羽只是匆匆扫视一眼便放在一旁,从而开始参悟那套剑阵。左化羽参悟一番后发现,这套剑阵有些像前世的吸功大法。这套剑阵施展出来,需要四十九柄长剑,这倒和他凝练的长剑数量一致。这套剑阵施展出来,可以将剑阵所杀的恶灵或者修炼者的精气,全部吸收到长剑之中。然后长剑可以将这些精气炼化,从而化为自身的力量,只要诛杀的恶灵或者修炼者越多,那么长剑的威力也就越大。左化羽看了一会,发现这套剑阵虽然有些损人利己。不过既然都是自己要杀的,那就一定不会是什么好人。左化羽从来不觉得自己是什么好人,不过也不是滥杀无辜之辈。而且这套剑阵后面还有一种凝聚之法,这种凝聚之法可以随意将所有长剑合成一柄或是数柄。

    左化羽眼中看着这套剑阵,内心却是暗自浮动。不知道自己将所有长剑凝聚成一柄,可不可御剑飞行呢?御剑飞行这是左化羽前世的一个梦想,只有一想到脚踏长剑,白衣胜雪的模样,左化羽就忍不住傻笑起来。左化羽越想越是兴奋,最后开始慢慢参悟起这套“嗜生化灵阵”来。因为他如果想汇聚长剑,就必须能够施展这套剑阵。不然即使他懂凝聚之法,长剑也会因为互不相容的特性难以汇聚在一起,强行汇聚在一起,只会将长剑摧毁掉。接下来左化羽一边参悟剑阵,一边在心中模拟剑阵的布置以及运行的轨迹。因为他现在和商队在一起,所以不能进行实际的施展和应用。

    左化羽先将以前学过的剑罡护盾和剑影千光又学了一遍,这两种神通在他筑灵后就没去修习过。现在他的长剑已经到了四十九柄,所以他还得从头在练习一番,将后面新凝练的长剑融合进去才行。这些天里,左化羽一直在马车中修炼和参悟剑阵。这一天,商队和往常一样,夕阳西下,章秋语便开始安排商队众人搭营休息。

    随着夜幕降临,商队的人大多都回帐篷休息了。就在此时,只见左化羽所在的马车,车帘微微抖动了一下。一个身影瞬间出现在数丈之外,这人正是施展剑影遁出来的左化羽。经过这几天的参悟,左化羽对嗜生化灵阵有了一定的理解,所以他准备试着运转这套剑阵。

    左化羽来到商队数里外的一处密林,他站在密林深处。只见身上青光一闪,青锋剑匣便出现在他背上。虽然他已经将青锋剑匣和自身融为一体,释放长剑也无须将剑匣召出。不过他还是习惯性的将剑匣背在身上修炼,他感觉这样能更好的施展飞剑之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