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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征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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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七七五章 制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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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高原所设计的内阁制度,从理论上说,确实是解决君相之争的最好办法,一来是明确划分了君相的权力,各付其责,各司其权,互不干涉;二来取消了国相开府治事的权力,以内阁取代了国相府,但内阁是直接对国君付责,内阁首相仅仅只是內阁的最高官员,并不能決定內阁官员,或六部官员的任免权,从而也就无法控制內阁和六部,失去了掌控朝中大权的机会,但国相仍然有独立处理军国大事,并监督官员们实施的权力,可以说行政权力并沒有被削弱,当然那些一心想独掌大权的野心家是除外的;三来国君用不着过多的干涉国相行政,只要控制好了最后的行政批阅权和人事任免权,就能够牢牢的控制权力,不必担心被权臣架空。因此可以说是各得其所。

    尽管淳于博和张良都知道,不存在绝对完美的制度,因为再好的制度也是有空子可钻,同时也需要由人来执行,如果执行不到位,再好的制度也没有用。

    但从制度上来说,高原制定的这一套內阁制度,确实是相对最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那怕是一个才智平庸的君主,只要不是完全弱智,依照着这一套制度进行实施下去,都不会有太大的问题,而如果是遇到有为之君,则可以充份的发挥这一套制度的优势,充份放权,到是能够有一番大做为。

    虽然淳于博和张良都是见多识广的人,但对这样的一套制度,两人也找不出一点问题来。因此淳于博点了点头,道:“武安君,我看这内阁制度完全可行。”

    张良也道:“是啊,想不到主公竟然能够想出这样一套制度来,实在是令人佩服。”

    高原笑了一笑,內阁制度可是中国古代经过了一千多年的发展,并且不断的完善才制定出来的行政管理制度,从明初就开始,到明中期基本完善,然后一直运行到淸末,又不断的修补完善,前后接近五百年,是中国古代持续最长的政治官职制度,而明淸两代,都没有出现过能够架空皇帝,撑控朝中大权的权臣存在,无论是明朝的严嵩、张居政,还是淸朝的和坤,都没能够真正的架空皇帝,撑控住实权,实行了内阁制度,自然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

    而在这个时代,內阁制度虽然是一个极为先进的政治制度,不过仍然在这个时代的社会发展范围以內。

    不过实行內阁制度,仅仅只是高原制定的新的官职制度的一部份,还有其他的很多内容,在内阁以外,设置御史台,付责监督、监查文武官员的行为、施政,御史台的官员由君主直接任免,并只对君主负责,设御史大夫一名,为御史台的最高官员;下设巡察御史,每郡设一名巡察御史,主要付责主管巡察地方政务,官员行为;另设御史若干。

    设立监察机构,是每个国家都会做的,因此高原设立这样一个机构,也是无可厚非的事情。

    另外高原还设立了一些其他机构,做为对六部工能不足的补充,分别是太仆,掌管宗庙祭祀;宗正,掌管王室宗族事务;内府,掌管王宫的财政;大鸿胪,掌管外交事务;大理寺,掌管审问官员的刑审;中郎将,付责王宫、王城的警卫;卫尉,付责各部、司官署守卫。锦衣卫,付责情报收集。

    这些机构有些是现在各国己有,有些则是新设立,未必都要马上建立起来,高原只是将机构的名称和职能先确定下来,等到需要的时候,再逐步建立。六部加上这些机构,基本可以覆盖一个国家的所有事务。

    而另外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将官职分为职、阶、爵三种。

    “职”也就是官员俱体付责的事务,掌握的实际权力,向内阁、六部、其他机构,均属于“职”的范围。

    “阶”则是表示官员的等级高低,也就是衡量官员大小的标准和俸碌高底,但并无俱实职责。在这里高原引入了九品官阶制度,将官员的等级分为九品,而毎品又分正从两级,每级又分上下两等,因此实际是将官员的等级扩大为三十六级,而每一级都还有相应的官阶名称,并分为文阶官和武阶官。

    文阶官正一品上太师下太博从一品上司徒下司空正二品上金紫光禄大夫下银青荣禄大夫从二品上光禄大夫下荣禄大夫正三品上资德大夫下资善大夫从三品上正奉大夫下通奉大夫正四品上正议大夫下通议大夫从四品上大中大夫下少中大夫正五品上中议大夫下中顺大夫从五品上朝请大夫下朝散大夫正六品上奉政大夫下奉议大夫从六品上奉直大夫下奉训大夫正七品上承德仕下承直仕从七品上承务仕下承务仕正八品上文林仕下翰林仕从八品上从事仕下承事仕正九品上授职仕下修职仕从九品上登佐仕下议佐仕武散官正一品上龙虎卫上将军下金吾卫上将军从一品上奉国上将军下辅国上将军正二品上骠骑大将军下车骑大将军从二品上骁骑大将军下飞骑大将军正三品上征东将军下征西将军从三品上征南将军下征北将军正四品上卫国将军下安国将军从四品上镇国将军下定国将军正五品上广威将军下明威将军从五品上宣威将军下信威将军正六品上前将军下后将军从六品上左将军下右将军正七品上承信校尉下昭信校尉从七品上忠武校尉下忠显校尉正八品上忠勇校尉下忠翊校尉从八品上修武尉下敦武尉正九品上保义尉下进义尉从九品上进勇尉下进威尉因此以后一般的官员通常都会有两个官名,一个职官,为官员的俱体职责;一个阶官,为官员的级别高低。官职和官阶都是不能世袭的“爵”则是一种荣誊称号,并无实权,但可以和官阶相对应,而爵位既可以授与官员,做为对官员额外的加封,当然也加一份俸碌,或者是在官员离休之后的恩赐封号;也可以授与普通百姓,商人,世族,以奖励他们对国家做出的贡献,相当于提高了他们的政治地位,并享有一定的特权;而且爵位还分为两种,一种是可以世袭,另一种是不能世袭的。

    “爵”分为五级,即:公候伯子男。而每级又毎为三等,其中候伯子男四爵,分为亭、乡、县三等,以候爵为例,即为分亭候、乡候、县候;而公爵则分为县、郡、国三等。共计是十五级爵位。最高的国公为正一品,最低的亭男为从五品下。

    虽然爵位没有实权,也不算阶官,但由于公候伯子男这五爵的称号深入人心,因此还是有相当大的吸引力的。而这也是高原称王的好处,如果高原还是武安君,肯定不能使用“公候伯子男”做为爵位的称号。

    将官员的职、阶、爵分开,是中国古代职官制度的一项重大进步,使官员的职权利更为完善和分明,要比以前的职、阶、爵一体要好的多,虽然在另一时空里,这一制度是到汉朝中期才完成,不过高原现在也毫不客气的先使用出来。

    在地方上,仍然是主要釆用郡县制度,不过在一些重要的地区,还设立州一级,比郡小,比县大,但不直接管辖县。因此实际是分为郡、州、县三级,郡的最高官员为郡守,正三品;州的最高官员为太守,正四品;县的最高官员为县令,正五品。

    各郡、州、县的官员付责各地区的军政财事务,本来高原也考虑过,把地方的军政财事务分开,削弱地方的权力,但现在并不是天下统一的太平时节,而是四足鼎立,因此为了提高地方的行政效率,高原决定还是釆用军政财一体化的地方制度。

    而相对于官职制度,军事方面的制度改变就要小得多,因为高原入主代郡以后,就建立了一套新的军事体系,这套体系到现在还基本能够使用,用不着做太大的改变,只要进行一些局部调整就可以了。主要的改变在两点,一是军队的编制进行重新代分;二是军队的官职級别要和新设立的官职级别相适应。

    不过首先设置的还是中央的军事管理机构,以前实际是由高原直接付责军务,而现在要设立一个正式的机构了。因此高原在朝中设置大将军府,级别与六部并列,平时归为内阁管理,和兵部一起管理军政军务,但在战争时期,大将军府则直接对高原付责,由经验丰富的老将出任大将军,平时付责选拔将领,考核训练军队,军队换防等事务;战时付责制定战术、调派兵力,征集编制军队等事务。

    军队的编制仍然是以军团为主,但军团的名称不在使用地名,而是使用数字,而且每个军团下设军级编制,每个军团下辖五到七个军,每个军的人数在五千到八千人,以下再分为千长、五佰长、佰长、五什长,什长、伍长等。军团的最高官员称为主将,为正三品;军的最高官员为正将,为正四品;以下次依次类推。

    以前编制的几个军团中,代郡军团将分拆为第一、二军团,驻守灵寿地区,保卫都城的安全,上谷军团改为第三军团,驻守东阳郡;雁门军团改为第四军团,驻守雁门、云中;云中军团改为第五军团,驻守渔阳、巨鹿,另外再扩编第六军团,驻守代郡。

    平时各军团分别驻守各地,在战争时期则由几个军团联合组成军队,由大将军府派遣主帅统领。或是由一个军团为主,从其他军团中抽调部份军队。

    另外在新都灵寿还设立禁卫军、护卫军、威宁军三军,禁卫军付责保卫王宫、王城的安全;护卫军付责保卫各部、司官署安全;威宁军付责灵寿城內的其他地区,以及周边的村镇安全。

    整个官职制度,高原足足写了三大册,可以说基本包含了所有的方面,仅仅只是没有包括王宫里的制度,其实高原对王宫制度也有一些考虑,只是王宫制度不可能和外臣商议,因此高原才没有拿出来,等着回到后宅之后,再和妻妾们商议。

    但就是这样,淳于博和张良还是足花了近半个时辰,才把所有的制度完全看完。而在看完之后,两人除了对高原设计的内阁制度十分佩服以后,而对其他的制度也都没有异议,也可以看得出来,高原确实是花了相当的心血,才制定了这样一套相对十分完善的官职制度。两人基本没有什么异议,认为完全可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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