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珊和QQ昵称“白云遮住了蓝天的脸”提供的信息使本来陷入困境的案件侦破工作又有了新的方向。东城分局刑侦大队的会议室内,何晓惠正在召集专案组成员开会。
大屏幕上列出了四条重要线索:
孟离家出走原因:杀人放火+卑鄙的经营手段;
安勇的人知道一直知道孟的行踪,却没联系他;
安勇的律师在孟生前见过他,郜永丰?未签的文件?已签的文件?
田珊与“白云遮住了蓝天的脸”均指证安勇的人杀害了孟,但都没有证据;
“我总结了一下,田珊和白云遮住了蓝天的脸提供的与案件有关信息大致是这几条,大家想想是不是还有遗漏的?”何晓惠操作着电脑说。
“还有孟元明的那个包。”苏乐补充道。
“对,包里有一台笔记本电脑,开机密码田珊知道,里面有一些加密的文件,已经送给技术去解密,暂时还不知里面有什么内容。另外在包里还找到了一本相册、一张银行卡和孟元明的身份证。”何晓惠看了大家一圈继续说:
“接下来大家讨论讨论下一步如何行动。”
“安勇的人为何要杀害孟元明?”丁一然问。
这个问题抛出来以后,大家都默不作声的看着大屏幕,许久没有人回答。
“孟元明知道他们杀人放火的证据或知道他们的卑鄙手段?”张鹏飞突然说。
“可孟元明已经离开安勇15年,这些年都没有动他,偏偏要现在杀他吗?”邓如说。
“难道是因为文件?”苏乐问。
“关于文件的事,我后来又向田珊仔细核实过,孟元明的原话是:‘他们叫我签一份文件,我没有签。我把另外一份签好的文件给了律师。’。”丁一然补充说。
“如何是因为文件的话,是因为未签订文件呢?还是因为已签的文件呢?”何晓惠问。
“这两个文件也许并不冲突,会不会是一个问题的两种结果?”苏乐说。
“那会是什么问题呢?”丁一然问。
“根据对故意杀人罪犯罪动机的统计结果,以下六种犯罪的动机占绝大多数,分别是谋财、复仇、情欲、遗弃、迷信和斗殴。迷信和斗殴本案基本可以排除,遗弃指推卸某种责任,本案也可以排除。那么剩下来的就只有谋财、复仇和情欲三种。”苏乐说。
“一个离家15年开水饺馆的人,能有多少钱?能叫安勇的人看在眼里?”张鹏飞说。
“仇杀的可能性也不大,15年的时间应该能化解很多的仇恨。”邓如说。
“情杀倒是有可能。田珊说孟元明和贺芳虽结婚但未同房,而且孟元明又和田珊有了孩子。”丁一然说。
“安勇的人知道孟元明开水饺馆,目前还不好判断安勇的人是否知道他和田珊的关系,也无法判断安勇的人是否知道孩子是孟元明的。”何晓惠说。
“孩子的事,我觉得知道的可能性不大。”张鹏飞说。
“如果是情杀的话,那两份文件会是什么呢?”苏乐问。
“离婚协议书?”丁一然说
“15年都没有离婚,为什么现在要签离婚协议书?还有离婚协议书是未签的文件呢?还是已签的文件?”苏乐说。
“贺芳如果知道孟元明和田珊有个孩子,而孟元明又不肯回家,是有可能对孟元明怀恨在心的。”丁一然说。
“别忘了,根据田珊的说法,孟元明是因为贺芳的父亲贺多的要求而娶了贺芳。根据贺芳的说法,是因为孟元明父亲的要求嫁给他。这两个说法不管哪个正确,总归是因为财富而放弃爱情。15年后的今天,他们会为了爱情而杀人吗?”苏乐说。
“你的意见是因为谋财?”何晓惠问。
“目前还不好确定。”苏乐回答。
“我觉得关于孟元明离开家的真正原因也要搞清楚,说不定和这次的案件有关系。”何晓惠说。
“还有那个律师,是郜永丰吗?”张鹏飞说。
“郜永丰车祸会不会和案件有关?”邓如说。
“如果郜永丰出车祸和案件有关,那车祸也可能有问题。”丁一然说。
“车祸如果也是谋杀的话?那这个案子就有点意思啦。”何晓惠说。
“我们可以假设一下,把这些事串起来。假设因为某人的某种欲望,郜永丰来找孟元明签署一份文件。孟元明没签,却签了另一份文件。这样就使欲望不能实现,所以孟元明被杀。因为郜永丰知道内情,所以也被杀。”苏乐说。
“嗯,我觉得这个假设是说得通的。”何晓惠说。
“按照这个假设,我们要找的就是欲望。”邓如说。
“可这个欲望是什么呢?”张鹏飞说。
“好了,大家对案件掌握的情况作了仔细的分析和推理,不管那个欲望是什么,我相信我们一定可以找到的。接下来我认为可以先从郜永丰入手,郜永丰车祸是不是有疑点?郜永丰是不是与孟元明见面的律师?车祸的事交给鹏飞和苏乐,是否见面的事由邓如和一然负责。”
“是。”众人连忙答应。
“目前调查这两个问题,先不要和安勇的人接触,避免打草惊蛇。”何晓惠叮嘱道。
宁山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杜宏达热情的接待了张鹏飞和苏乐。
“请坐,请坐。”杜宏达指着会议桌对面的椅子说。
“给你们填麻烦了。”张鹏飞客气的说。
“哪里,哪里,我们都是一家人,哪有什么麻烦不麻烦的。”杜宏达从墙边的箱子里拿出两瓶矿泉水放到苏乐他们面前。
“谢谢。”
“不客气,今天二位要了解什么情况呢?”
“我们要了解一下6月24号宁水公路那起车祸的情况。”张鹏飞说。
“哦,我记得那个案子,这几天刚处理完,是我们中队的老张办的,我这就给他电话。”杜宏达掏出手机打了一个电话。
不大一会儿,会议室进来一位皮肤黝黑身材肥胖的中年警察。杜宏达站起身来介绍说:
“来来来,老张,我介绍一下,这两位是东城刑警大队的警官,张警官和苏警官。”
然后他又拍了拍老张的肩膀说:
“这位就是宁水公路那起案子主办警官张经义。”
张经义落坐后开始介绍宁水公路车祸的情况。
6月24号下午,我们接到群众报案,说是宁水公路50-51公里处发生车祸,一辆渣土车与一辆轿车迎面相撞。
我们赶到的时候,救护车还没有到。现场的情况非常的惨烈,由于渣土车的底盘比较高,奥迪车与渣土车迎面相撞后,插入了渣土车的底部。奥迪车的驾驶员当时已经死亡,渣土车司机头部受到撞击,昏倒在驾驶座上。我们在群众的协助下将他从车里弄出来,送到医院后苏醒过来。
宁水公路是一条双向两车道的县道,道路比较窄。因为刚刚维修过,路况非常很好,道路上的车流量也不大,所以车速都比较快。道路的中间是黄色的虚线,允许车辆越线行驶。
据现场勘察,两车的撞击点位于道路中间偏右的位置,也就是说两辆车均跨越了中间黄色的虚线。渣土车有一个明显变线的动作,奥迪车是左侧轮胎压线直线行驶。据测算,当时两车的车速均超过80公里每小时,都属于超速行驶。
从责任认定的角度考虑,我们认为两车均有一定的责任。渣土车应承担80%的责任,奥迪车承担20%的责任。肇事双方对这个责任认定结果均没有异议。关于后续的车辆维修以及赔偿问题,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也已经达成协议。
“以上就是6.24宁水公路事故的基本情况,两位警官看看还有没有其他需要了解的。”张经义介绍完毕后问道。
“发生事故后渣土车司机是怎么说的?”张鹏飞问。
“渣土车司机叫朱军,30岁,两年前到这家中江市春贵渣土运输公司工作。据他事后交代,他当时连续工作了15个多小时,在开车的时候睡着啦。”
“宁说公路的那个地段经常发生事故吗?”张鹏飞问。
“经常倒也谈不上,那个地段并不属于事故易发地段。但宁水公路上的事故还是不少的,普通的剐蹭事故时有发生,像这样恶性的事故倒不多见。”
“他们双方达成赔偿的过程顺利吗?”张鹏飞问。
“调解了几次,因为都是公司行为,双方都有保险,倒也不是特别困难。”
“当时医院对渣土车司机伤势的诊断结果是什么?”郑鹏飞问。
“医院给出的结论是机械外伤造成头部软组织肿胀和重度脑震荡,诊断结果和医学资料档案中都有。”
“渣土车和奥迪车的行驶路线都调查过吗?”张鹏飞问。
“这个都调查过,渣土车的装车地点在事故地点的后方1公里处,卸车地点在事故地的前方5公里处。当时渣土车装了满满一车土,正往卸车地点行驶。奥迪车是从中江市区前往南部的双田县,宁水公里是必经之路。”
“渣土车的施工工地是什么项目?”张鹏飞问。
“这个我们没有详细了解。”、
“奥迪车去往双田县的目的地知道吗?”张鹏飞问。
“记得当时说过,但没有详细记录,只是记载了去往双田县。”
“那好吧,我们需要调阅这起事故的全部档案,这是所需要的手续。”张鹏飞站起来讲文件递给了杜宏达。
“好的,好的,没问题,只要有手续,什么都好办。”杜宏达接过文件递给了张经义,继续说:
“老张,还是麻烦你陪两位警官去办一下手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