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第十二次相亲3
其实,他决定去泰山,不光是因为小时候听过很多关于它的传说。更多的是因为一张外国友人于二战时代拍摄的风景照。
照片应该是在飞机上俯视岱岳拍摄出来的。画中景物还算清晰。照片中泰山东侧是一处陡峭的断崖。大约在画面中间位置,有一处地方在骄阳下显得阴暗深沉,从方位看应该是日观峰,以及峰下的峡谷。泰山主神之一的碧霞元君的道场就在被月观峰和玉皇顶合拱的山顶平坦之处。泰山闻名于世的十八盘登山路在云霞中若隐若现。而泰山顶岱顶鹤立鸡群,大有压倒群峰之势,分外雄奇。
可以想象,在平地上观望巍峨屹立在齐鲁大地上的泰山,一定会给人以此山上顶天,下立地宛若天之柱石的雄伟壮观之感。
他坐了几个小时的火车,终于到了TA市。举世闻名的岱宗坊就在该市的北部。
从岱宗坊出发,过了传说中的孔子登临处,就是著名的红宫门了。据说,这个景点的名字来自与一处天然红色石崖。穿过红宫门就会抵达万仙楼。这个地方又叫望仙楼。他觉得这个叫法可能更贴切一点。
过了这里就是斗母宫。这位斗母就是大名鼎鼎的斗姆元君,也就是传说里通天教主的嫡传弟子金灵圣母,也是后来的雷神闻仲的师父。她的坐骑很奇特,是七只金色的小猪。
这座庙已经被整修为游客休息之处,不再是单纯的神仙道场。人们对于过去神话的记忆已经相当模糊。其实上有很多游客根本就意识不到斗姆元君在道教众神中的崇高地位。所谓斗姆,就是众星之领袖的意思,也是北斗九星之母。而游客们知道她,大多是通过封神榜这种小说,先知道金灵圣母,后知道斗姆元君。
再往前,过快活三里还有供奉洞神的洞穴。据说祭祀洞神需要焚烧马蹄形的纸钱。他问身边的其他游客,洞神是什么神,有什么典故。没人能描述清楚。以他个人的理解,洞神大概就是一种住在山洞里的山神。他听说,在湘西也有一种洞神。不知道和泰山的洞神是否为同一种神。
洞神洞口边就是名扬四海的泰山迎客松,又叫五大夫松。据说这还是秦始皇帝亲自敕封的。本来五大夫是正式的官职名称,可是以讹传讹后,就变成是这里有五棵被封为大夫的松。于是,都谣传这里有五棵松。想来好笑,随着人对传统文化的日渐淡忘,或许再过些年,真的有人会把著名铸剑大师徐夫人认为是徐姓人的夫人。
泰山十八盘山路九曲回肠,值得每个人都去走一走。
碧霞宫和传说中一样雄伟瑰丽。在碧霞宫和太皇顶之间有一块无字石碑。有人说这是秦始皇帝所立。也有人说这是西汉武帝所立。总之,这是一位古代的伟人所立。大概正是由于石碑是伟人所立,所以,这石碑也就沾上了些许伟大的气息,在一些泰安本地人口中就有几分神异之气。据这些人讲,阳光明媚,天高云淡的时候,可以在TA市里看到这座石碑熠熠发光。
在m君看来,这纯属无稽之谈。
泰山的主神本叫泰山府君,也就是东岳大帝,神灵世界的王者。在道教神话谱系里,这位神王统治着整个人间。他坐镇泰山,向人间派出无数使者,去程善罚恶,匡扶正义,维护着世间善恶力量的平衡。他的神威随着历代皇帝的加封不断增长。在元代被皇帝敕封为“天齐大生仁圣帝”达至最高点。
泰山府君看似是东岳大帝的下属,实际上是他的分身,专门管理泰山领域内的幽冥世界。
在古代五岳帝君各有分工,五岳看似是山,实际各自代表一种领域。东岳所代表就是相当于佛教地狱一样的地方。而泰山府君就是这个地下世界的管理者。这在习惯于佛教地狱观的现代人看来很是不可思议。
碧霞元君则是东岳大帝的儿子炳灵公的女儿。她占据泰山朝拜信仰的中心地位起自宋代。确切来说,是从不类父亲的宋真宗时代开始的。
宋真宗远比不上他雄心万丈的伯父,也逊色于他志大才疏的父亲。他一生做过最出名的事,也最被后人诟病的,就是明明打赢了还要签订澶渊之盟。就连他的宠臣,大名鼎鼎的北宋五鬼之首,佞臣之最王钦若都直言不讳地告诉他:
澶渊之盟是城下之盟,春秋时代小国国君都会以此为耻。
人都是知耻而后勇,可真宗皇帝偏偏反其道而行之。他再没挑战过契丹人,反而一心一意搞封禅。他作为最后一个封禅的皇帝,并没有前几位封禅者的丰功伟绩。因为他不够资格强行封禅,导致封禅不再能作为一件正面事件出现在历史上,以至于在他之后,远比他伟大的朱元璋等皇帝不再封禅。这些伟人耻于与其为伍。
这位皇帝在山顶古池中发现一个石人,洗净后发现这是一位自然而成的玉女。他认为这是泰山神灵降下的一种神示,因为这个石人有些破损,后另用玉石雕刻玉女形象建祠供奉,号“碧霞元君”。
碧霞元君能够有众多信徒,并不完全是出于宋真宗的推崇,更多的是因为她特殊的神职。她是能赐予信徒孩子,影响生育的神。或许,自古以来希望能有龙子,凤女,希望孩子能过得更好,是大多数普通中国人的普遍愿望。也正是这种类似民族记忆般的共同意识使得碧霞元君的香火在元朝短暂微凉之后,很快就在明清两代重新旺盛起来。
碧霞宫颇为壮观,环绕着宫庙的是大红色院墙,主体建筑顶着金黄色的琉璃瓦。这在古代寺庙建筑里是少见的。以BJ为例,能用黄顶子的寺庙很罕见。大明鼎鼎的雍和宫算是一座。除了这座王府改造成的喇嘛庙,大部分寺庙即便是红墙,也一定是灰顶子。
(本章完)